11日,备受舆论关注的“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开庭。此前在7月26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熊志城以强制猥亵罪、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据了解,该案二审仍对被告人熊志城维持原判,认定其无精神障碍,并决定执行死刑。另据受害方代理律师柳斌介绍:受害者父母对宣判结果感到欣慰,被告人在庭审现场也始终不曾向受害者父母道歉。
2018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回国不久的浙江大学2013级本科生谭敏(化名)在杭州灵隐景区失联。两天后,谭敏的遗体于11月15日晚在景区莲花峰山顶悬崖坡下被发现,后经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11月17日,杭州警方在广西桂林全州县抓获犯罪嫌疑人熊志城(男,24岁,广西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随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批准逮捕。
对于熊志城的作案动机,据浙江高院公布的宣判内容显示,二审审理查明,广西籍被告人熊志城因无力偿还赌博所欠债务产生厌世情绪,意欲在自杀前杀人“陪死”。13日12时许,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23岁女青年谭某某,即持刀连续捅刺谭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推下悬崖。后熊志城见谭某某还未死亡,又继续行凶,并持刀强行对其实施猥亵后将其当场杀死。
17日,警方在广西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随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提起公诉。
此外,对于女儿遇害所在景区,据红星新闻报道,谭父曾表示,女儿白天在景区被害,且凶手被证实在行凶前,曾在灵隐寺待了三天。谭父认为,景区作为售票景区,理应对游客安全承担责任,并坚持要求杭州灵隐景区承担责任。
对此,柳斌告诉中新网记者,景区目前仍未作出回应,现已将对景区的诉讼材料递交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开庭。26日,杭州中院公众号发布了对此案的一审宣判结果。
宣判内容显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一案,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杭州中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杭州中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11月11日,“浙大女生被害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开庭,并当庭宣判。据浙江高院公众号公布的判决结果:熊志城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应予采纳。
浙江高院表明,二审庭审中,被告人熊志城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上诉理由、辩护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据柳斌透露,二审过程中,被告人熊志城对此前判决的犯罪细节做出翻供,并提出希望进行二次精神鉴定。“一审时已对被告人进行了精神鉴定,结果是无精神障碍,为正常行为能力人。”柳斌解释。
对于被告人上述要求,柳斌回应称:“熊志城犯罪细节的翻供内容及再次进行精神鉴定的要求,浙江高院均未采纳。”
对于最后的认定结果,浙江高院指出: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熊志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熊志城还使用暴力猥亵他人,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并罚。熊志城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熊志城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应予采纳。
对于此判决结果,柳斌表示,受害者父母认为浙江高院为其主持了公道,也对结果感到欣慰。“虽然结果满意,但谭母还是在庭审结束后,因高血压被送进了医院。”柳斌说。
“但无论是在一审还是二审期间,被告人熊志城都从未向受害者家属表示过道歉。”柳斌说,这很让受害者父母气愤。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