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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ews|江西萍乡小汽车坠河致3乘客死亡 司机获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1-04 14:50

2019年3月7日,江西省萍乡市发生一起事故,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过程中驶入路边池塘,驾驶员丁某及时爬出车外获救,后排3名乘客则受困于车内身亡。11月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司机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7日4时10分左右,被告人丁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湘东区东桥镇东桥街往江边村方向行驶,途经东桥镇江边村路段时,因未确保安全驾驶机动车,车辆驶出道路坠入道路左侧水塘,造成车内乘客丁某、黄某、刘某3人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湘东大队调查认定,被告人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丁某在现场等待交警,随后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在审理过程中,丁某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事故发生时曾试图进行救援的一名村民在证言中称,事发时候,司机丁某来求他们救人,村民们一起下水救人但最终没有救出来,下水的时候就有人打了110和120。

法院认为,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对丁某应依法惩处。丁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丁某的家属与死者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对丁某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鉴于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对丁某适用缓刑。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打击犯罪,法院以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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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校对/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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