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地铁里吃东西、手机追剧外放声音、车门关闭后扒门等广受诟病的行为,都被列入了“乘客行为黑名单”。《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18年底,我国内地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1条,运营里程5295公里,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约212.8亿人次。轨道交通具有人群密集、客流集中、空间封闭等特点,需要通过立法规范乘客行为,保障安全出行。同时,地铁还是一张代表城市形象的名片,一个展示文明的公共空间,乘客的一言一行,不仅直接体现自身的文明素养,也会对他人造成影响。
2005年,住建部曾出台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去年,该办法被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所取代。无论是原先的办法还是现在的规定,对于乘客行为的要求主要是基于保障地铁安全运行,禁止一系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行为,并未涉及地铁文明。
近年来,随着公众公共意识的提高,一些影响文明乘坐地铁的问题引发关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地铁空间相对封闭,车上饮食,食物的味道会影响到其他乘客;如果有饮料泼洒到地面,可能导致乘客滑倒受伤;掉在地上的食物残渣,还可能招来蟑螂、老鼠,破坏地铁的线路和设施等。此外,在地铁上外放声音也成为一大公害。
针对这些社会呼声强烈的问题,一些城市在制定或修改地方性轨道交通条例时,自行加入了相关禁止性条款。在起到一定管理规范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各自为政、规定不一的新问题。比如对于地铁进食,北京、南京、上海等地都是明确禁止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广州则是“禁止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使用可能伤及他人的餐具(餐刀、餐叉等)”。重庆轨道交通并没有禁止饮食,只是“提倡乘客不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车厢内饮食”。
各地规定不一致,既影响法律制度的公信力,也容易让乘客无所适从,不利于形成文明共识。无论从提高轨道交通服务质量的角度,还是基于增强乘客文明出行意识的考量,都需要出台统一的“顶层设计”,对于乘客行为加以规范。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将常见的不文明乘车现象一网打尽。根据办法,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相信有了这样的规定,必将对乘客文明乘车起到规范作用,在涵养地铁文明的同时,推动文明社会建设取得积极成果。
文/张涛
漫画/陈彬
编辑/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