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换“锚”后 合同有啥大变化?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0-08 17:30

全国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新规从今日(10月8日)开始执行,房贷利率的“锚”正式由以往的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北京青年报记者今日(10月8日)从工行、建行、农行、兴业、民生、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了解到,这些银行都已从10月8日开始执行新规。北京地区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5个基点(一个基点等于0.01%),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105个基点。10月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按照央行9月20日公布的最新五年期LPR4.85%的水平计算,北京市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是5.4%,二套是5.9%。此前,北京首套房贷款主流利率为基准利率4.90%上浮10%,即5.39%;二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即5.88%。从绝对数值看,新规执行后,北京地区的首套房贷最低利率上浮0.01%,二套房贷利率上浮0.02%,改革前后的房贷最低利率水平基本持平,符合市场预期。

以100万元25年期的首套房贷为例,采用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之前每月月供6075.36元,新规执行后月供为6081.30元,每月贷款利息增加约6元;若是二套房,之前月供为6369.86元,改革后的月供为6382.02元,每月贷款利息增加约12元。不难看出,对于个人房贷客户来说,新规执行前后房贷利息几乎不变,新规不会带来额外的利息支出压力。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除了利率定价基准的变化,10月8日后,新版的个人房贷合同在重定价方式上也与以前有所不同。以往,个人房贷利率一般都是每年1月1日以当时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重新计算。如果当时的基准利率与上一年有所不同,贷款客户从1月份开始就要支付新的月供。

值得注意的是,定价新规执行后,多家银行已经改变了重定价的周期。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不同银行对重定价周期出现了三种不同规定。

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有关人士表示,今后个人房贷合同期满12个月重定价。工行也表示,重定价周期至少一年。举例来说,某客户今年10月20日签订的首套房贷合同,享受的房贷利率是LPR+55个基点,明年的10月20日银行会重新确定该客户享受的房贷利率。这意味着,如果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这些客户明年1月份的月供将保持不变,但明年10月份开始月供可能就有不同。

也有银行表示,新规执行后,依然是每年1月1日按照当时的LPR重新定价,客户需要在每年1月份注意自己月供的变化。还有银行表示,究竟是每年1月1日调整,还是以合同签订日期满年调整,客户可以与银行协商后确定。

工行北分和兴业北分有关人士表示,重定价时,合同签订时的加点数不变,新的利率会以重定价日期最近的LPR利率为准加上加点数确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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