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是你家的?《哪吒》发行方注册上千商标引争议
澎湃新闻 2019-09-11 10:44

8月9日至8月27日,也就是从《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的第15天开始,该电影的发行方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在十几天时间内共注册了1818个与《哪吒》相关的商标。

这批商标名称几乎全部与电影有关,诸如吒儿、混天绫、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敖丙等。目前,部分申请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部分未能显示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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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吒之魔童降世》海报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中国商标网发现,此前,“孙悟空”“猪八戒”“盘古女娲”“玉皇大帝”等神话人物已经有被商家成功注册成商标的案例。

光线影业短期内大量注册的这些商标,能否获得法律认可,是否算恶意囤积商标呢?

光线影业注册1818个商标,其中含大量防御性注册

光线影业在注册商标时,相同的商标名称注册了多个,涉及不同类型服务。单是“殷夫人”就注册了近10个,商品/服务类型有网织物、保险咨询、运输、室内装潢、消毒等。这些服务类型看似与光线影业的业务毫无关系,是否算恶意囤积商标呢?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律师对澎湃新闻表示,这属于防御性注册,自己可能不用,但要阻止他人注册和使用,不过现在关于恶意抢注还缺少明确判断标准,所以并不能断定光线影业在恶意抢注商标。

“能不能注册下来不好说,如果在某个类别已经有人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他就注册不下来了。”赵占领说,“大公司基本都会注册大量的防御性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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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的发行方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共注册了1818个与《哪吒》相关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提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由此可见,若商标局将光线影业注册与公司业务不相关的商标界定为“恶意注册申请”,是会予以驳回的。

《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出品方之一、霍尔果斯彩条屋影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则表示,不太了解光线影业注册商标的情况。

《哪吒》衍生品盗版泛滥,系侵权成本较低而获益较高

有媒体指出,光线影业疯狂注册商标的背后,与电影《哪吒》盗版衍生品泛滥有一定关系。

早在7月31日,光线影业曾发布此电影的版权声明函称,近日,市场上充斥着各种盗版侵权商品/产品/物料等。声明还表示,未经授权从事《哪吒》衍生品开发/招商的行为属于侵权,侵权方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而光线也将维护主创团队的合法权益。同时,光线也呼吁观众抵制盗版、保护原创、尊重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目前电商平台上依旧存在不少盗版衍生品售卖商。霍尔果斯彩条屋影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淘宝上只有一家店铺在售卖正版《哪吒》周边。然而,在淘宝上搜索“哪吒周边”时,出售哪吒相关产品的商家数不胜数。售卖产品包括公仔、抱枕、海报、T恤等,部分商家的付款人数近千人。

不过,截至目前,《哪吒之魔童降世》的正品衍生品众筹也已经有5.6万人次支持了超过1570万元的金额。截至9月9日,微博官方众筹平台摩点App显示,《哪吒之魔童降世》的三类官方衍生品的众筹金额合计已超过1570万元。摩点官微称,《哪吒之魔童降世》的衍生品众筹总额已经刷新中国电影衍生品众筹总额新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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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上有大量盗版衍生品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律师认为,盗版泛滥的原因主要是侵权成本较低、侵权获益较高,这导致权利人维权积极性不高,加上对于盗版侵权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对于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些因素共同导致动漫周边产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比较多。

这种情况带来的结果就是权利人的权益受损,创作的积极性受到打击,不利于动漫、电影等文化领域的内容创新,最终影响到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遏制这种现象,主要办法就是提高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强化网络平台对于盗版侵权的管理责任,同时版权执法机构建立常态化的执法机制。

国漫电影元素注册商标已成惯例

近几年,在国内市场票房表现较好的其他国漫电影,也都在试图注册电影有关词汇的商标,但注册数目远不及光线影业这么多。

在2016年斩获了5.65亿元票房的《大鱼海棠》出品方也申请了不少与其相关的商标,查阅中国商标网可见,“大鱼海棠”共有135条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大鱼海棠》的出品方之一彼岸天文化有限公司申请了20次,然而并不是所有商标申请都被通过,其中多项已在驳回复审中。

同样地,搜索“大圣归来”,显示已有100条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是票房为9.56亿元的《西游记之大圣归来》的出品公司横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燕城十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目前部分已经注册成功,部分被驳回。搜索“西游记之大圣归来”,也有45条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均为北京燕城十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目前均已注册成功。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中国商标网发现,“孙悟空”“猪八戒”“盘古女娲”“玉皇大帝”等神话人物已经有被商家成功注册成商标的案例。

对于能否以神话人物注册商标的问题,浙江理工大学法学教授揭萍表示:“法无禁止即可为,不在《商标法》规定的不能注册的范围,且不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就可注册,我国商标法中目前没有明文规定神话人物名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崔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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