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还差近2亿!中投汇恒私募资管计划延期兑付超两年,神秘第三方接手
国际金融报 2019-09-03 10:44

“煎熬了三年多,这只基金不知何时才能全部兑付完!”投资者金女士在电话里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叹息道。

中投汇恒(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投汇恒基金”)旗下三期“道路基建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到期后延期兑付,就兑付问题一直在与投资者周旋。

中投汇恒基金曾与投资者约定于今年8月底完成兑付,如今时间已过,却仍未明确给出剩余资金兑付情况。

8月26日,中投汇恒基金发布最新兑付方案称,与项目方公司股东山西润途路桥达成协商:该系列资管计划所持有项目融资方的股权全部退出,由第三方接受投资者份额转让。转让方(投资者)不再享有该系列资管计划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权益。但该方案并未得到投资者认同。

此前,三期资管计划所投因项目受不可逆因素所致停滞,面对投资者的焦虑不安,基金管理人不止一次发布与兑付有关的承诺。从中投汇恒基金目前发布的十次清算统计看,目前已分配金额超过3889万元,但与投资者的本金总和存在近2亿元的缺口。

为何过去两年中投汇恒基金未能正常兑付该资管计划,公司大股东薛润生的承诺背后究竟有何隐情?

延期兑付超两年

2016年7月,投资者金女士(化名)购买了中投汇恒基金旗下的道路基建三期资产管理计划300多万元,资管计划期限为1年,到期返还收益10.5%。但在该资管计划到期之后,金女士不但没有收到应有利息,就连本金也全部被套。

金女士提供的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显示,该基金资管计划属于中投汇恒基金旗下产品。

中投汇恒基金官网显示,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5月23日和7月14日成立道路基建一期、二期、三期资产管理计划,拟成立规模合计3亿元。该系列资管计划投资于山西润途路桥有限公司(下称“山西润途路桥”)所持有的河南林桐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河南林桐高速”)的股权,且资金主要用于投资河南省林州至桐柏高速公路建设。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三期资管计划共持有河南林桐高速30%股权。记者从多方信源获悉,购买这三期系列资管计划的投资者人数约为110人至120人。

基金招募说明书显示,该系列资管计划原定期限为1年,到期之后,却无故出现延期兑付。

2017年5月,项目方公司股东山西润途路桥表示,“计划本次还款期限为本年度12月31日前。目前公司正在全力调配资金,争取按时支付利息”。

2017年10月,山西润途路桥发出一份承诺书,将于2018年1月31日前回购中投汇恒基金旗下三期道路基建资管计划的所有份额本金及利息,并提出了还款来源的四种途径。还约定2017年11月30日前清偿合同利息。

然而,2017年11月30日,中投汇恒基金方面表示,旗下管理的“道路基建资产管理计划”因项目性质发生变化,造成项目正常作业发生停滞,诸多投资者于2017年10月份去项目方进行了协商,协商结果之一为项目方承诺于2017年11月30日前清偿“道路基建三期资产管理计划”所对应的合同利息,但相关款项至今未到,公司与项目方协商无果。

针对投资者不断提出的质疑,中投汇恒基金和山西润途路桥却一直在相互打太极。

2017年12月17日,山西润途路桥召开投资人大会,对项目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于2018年1月支付一年期预期收益,但未能如期履约。

2018年1月,山西润途路桥承诺于2018年4月30日前回购“道路基建三期资产管理计划”剩余份额及对应收益,但后续再无有关回购的任何进展。

“目前管理人给的最多一次兑付是一年利息9.5%,其余都是几百至几千元的兑付,但相比之前投出去的数百万元本金还有较大缺口。”一位投资人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反映。

近2亿元缺口何时兑付

时至今日,中投汇恒基金旗下三期道路基建资管计划延期兑付已有两年。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先后进行了十次清算。虽然表面体现了对投资者尽职尽责的诚意,但目前来看,已清算金额相比三期资管计划成立初期的规模,仍然存在2亿多元的缺口,而这还不包含三年来本金投资产生的收益。

据多位投资者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反映,这三期系列资管计划还有近2亿元的资金待兑付,中投汇恒基金此前与投资者商讨,公司将于今年8月底完成兑付。

今年7月26日,中投汇恒基金发布了该资管计划的第十次清算公告,山西润途路桥划入清算款7800万元。根据公告,公司前九次清算已分配总金额3889.6万元,所有投资者参与本金总和为2.992亿元,不同投资者因持有份额不同,按照不同比例进行清算分配。同时,公告还显示,山西润途路桥将政府补偿款2.6亿元全部补偿给投资者。

今年8月26日,中投汇恒基金发布了最新兑付方案称,公司管理的三期“道路基建资产管理计划”第十次清算已经完成。有部分投资者向记者反映,已经收到按比例分配的清算资金,也有部分投资者称未收到这笔款项。记者还注意到,该方案未对此前公告提及的2.6亿元补偿款去向作解释说明。

方案还提及,中投汇恒基金已经与项目方公司股东山西润途路桥达成协商:该系列资管计划所持有项目融资方的股权全部退出,由第三方接受投资者份额转让,该系列资管计划的投资者为份额转让的转让方。转让方不再享有该系列资管计划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权益,而新的受让方将作为持有人享受所有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和风险。

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转让,但并未提及本金如何兑付,同时转让份额之后,投资者不再享有资管计划产生的收益。

那么,投资者本该拿回的合计2.6亿元本金到哪去了?难道为了缓解兑付压力,公司变相将份额转让给第三方投资者?

带着上述问题,《国际金融报》记者先后拨打了中投汇恒基金业务负责人、基金公司大股东薛润生、山西润途路桥高管薛建军以及外包机构东海证券负责人的电话。截至记者发稿,中投汇恒基金业务负责人拒绝向外人透露此事,薛润生电话始终处于来电转接状态,薛建军和外包机构负责人则表示不方便对此事作出回应。

但公告中并未透露接受投资者份额转让的第三方是谁,以及转让价格是多少。对此,记者向中投汇恒基金发出了采访函,但截至记者发稿,该公司未有任何回复。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投资人主要把握以下四点:第一,受让主体问题,即受让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第二,受让条件,即是否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全额赎回本金;第三,合同生效及交割时间,即受让人何时将款项支付给投资人,与受让人签订的合同何时生效;第四,受让人履约不能,是否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项目方股东疑似空壳

中投汇恒基金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于2014年3月成立,大股东为薛润生,同年5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其官网资料显示,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是“主要从事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

而中基协官网显示,中投汇恒基金机构类型为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投资范围为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基金,与其官网资料明显不符。

今年2月16日,中国基金业协会披露的“异常机构”名单中出现了中投汇恒基金的身影。根据中基协相关规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的私募机构将会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中:一是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二是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三是未按时在信披备份系统备份信披达2次;四是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

中投汇恒基金在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后,将至少有6个月无法恢复正常公示状态,同时被暂停受理产品备案。中基协官网显示,目前中投汇恒基金已对异常公示情形进行了整改。

除了管理三期道路基建资管计划外,中投汇恒基金旗下还管理着中投汇恒1号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三期高速建设资管计划。

投资者提供的基金资料显示,中投汇恒基金旗下的三期道路基建资管计划投资的项目方公司为河南林桐高速,该公司大股东为山西润途路桥。据了解,林桐高速公路林州段项目全长86千米,其中利用林长高速25千米,新建61千米,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估算总投资55亿元,原来预计2018年年底前建成通车。

根据三期资管计划尽职报告,山西润途路桥作为河南林桐高速的股东,为资管计划投资的收益实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该系列资管计划的首条风控措施为山西润途路桥到期无条件溢价回购本基金。

《国际金融报》记者独家获悉,2018年7月25日,薛润生在与众多投资者代表的谈判会上,罗列了一些资产和债权关系。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会议纪要,山西润途路桥是一家空壳公司,而河南林桐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持有一些高速项目审批文件,目前欠缺河南省发改委最后的项目审批即可开工。

那么,这似乎可以解释,为何山西润途路桥此前多次发布偿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的公告,但就是拿不出真金白银的原因。

“投资人应当主动了解项目的背景及项目的性质,在签订基金合同及汇款之前要看清条款。无论是PPP项目还是项目方公司,二者的风险在于前者会直接影响投资人的资金回笼时间。理由是PPP项目的本质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一方面,投资周期较长,影响投资方的资金回笼(例如高速公路的建设并非一两年能够完成,从投资到回款的时间会更长);另一方面,存在诸多政策性风险(例如政府在一段时间内会收紧相关政策,项目无法落地)。投资项目方旗下的股权纯属合同行为,项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回购,在存在有效担保的情况下,风险要远远低于PPP项目。”律师张晓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大股东的身影

记者注意到,在三期资管计划延期兑付的两年里,中投汇恒基金的“拖延”计划之所以能实施,其关键人物便是薛润生。

为了追回应有的本金,其他投资者曾想过与薛润生协商抵押个人的财产来还款。据投资者向记者独家提供的多份材料显示,薛润生曾分别于2018年5月和7月向投资者公布了一份手写承诺书,一份郑重声明和承诺书。

薛润生提供给投资者的手写承诺书中提及,于2019年6月1日兑付投资者的投资款。郑重声明中提及,愿将名下一处土地抵押变现用于偿还全体投资者。在薛润生的另一份承诺书中,其表明要偿还三期资管计划的本金及利息,但目前来看,薛润生只偿还了一部分本金。

据投资者反映,薛润生名下在太原有一套房产,在所有投资者的威逼下交出挂牌,但其随后嘱托中介,此房不卖,空挂了好久,后一位投资者朋友发现其在背后“耍花招”,经交涉,该套房产被卖出,用于分配投资者的本金。

据2018年7月公布的三期道路基建资管计划项目会议纪要,薛润生名下的个人总资产高达1亿-2亿元,但并没有全部抵押变现用于偿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

事实上,薛润生不仅仅是中投汇恒基金背后的实际控制人,还曾担任过山西润途路桥的高管(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投汇恒基金自2014年成立以来,内部人员职位频频调整。2015年4月,法定代表人由祁利变更为谷建,2016年4月,法定代表人由谷建变更为任捷。而谷建于2018年3月替代薛建军,成为山西润途路桥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手握98.35%的股权。

一位知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薛建军与薛润生是叔侄关系,谷建虽然先后在中投汇恒基金和山西润途路桥担任高管,但实际并无实权,背后控制人一直都是薛润生。

如此看来,中投汇恒基金所投资的项目方公司河南林桐高速公路及背后的股东山西润途路桥均间接被薛润生控制。而道路基建三期资产管理计划尽职报告披露的第一条风控措施便是,山西润途路桥有限公司到期无条件溢价回购本资管计划。

也就是说,薛润生实则募集资金用于自己间接控制的公司使用,那么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的违规行为?

私募排排网研究员李大江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新三板企业也有设立私募基金投自己的,也有私募股权基金去投自己控制的企业,因为目前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禁止,只是操作中有难度。

具体到实际操作,李大江认为,首先是募资难,之前很多做固收明股实债的产品几乎无法备案,如果是单项目去募资,在备案的时候要提供很多关于项目的描述,托管方也要进行审查,中基协对此审核严格。最大的违规在于企业对外募资的宣传资料与在中基协备案的不一致。

“有些私募机构对外的资料和宣传都是夸大和带有很强的引导色彩,甚至很多地方模糊不清,如果投资者按照备案号去找公司在中基协备案产品的资料,那么其绝对不会购买,这个才是有争议的点。”李大江表示。

李大江进一步分析称:“往往投资者没有这么专业,很多时候也只能是出了问题再去找原因,但只能找到出事的私募基金。而这些公司只是一个没有资金的股权私募,所以很多投资者和代销机构为了避免这一点,都要求私募基金大比例跟投,一是彰显对投资的信心,二是如果出了问题,私募基金自购的部分可以拿来清偿,这样就导致没有实力的股权投资机构成片倒闭和转让牌照。”

投资者怎么办

在道路基建资管计划发生延期兑付后,陆续有投资者开始维权。

《国际金融报》记者独家获悉的一份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显示,2017年9月19日,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唐先生(化名)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以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中投汇恒基金、被申请人东海证券之间签订的《道路基建三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受理了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

裁决书显示,仲裁庭审阅了当事人提交的全部书面仲裁材料,于2017年12月13日在北京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人陈述了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两被申请人进行了答辩。该案现已审结,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作出裁决。

唐先生称,自己于2016年7月14日与中投汇恒基金和东海证券签订《道路基建三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认购金额为300万元,存续期为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5%,该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唐先生曾多次要求中投汇恒基金和东海证券偿付投资本金及收益,但未予以偿付。

唐先生在庭审现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1.偿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共计331.5万元;2.支付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相应的利息损失;3.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律师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

唐先生的仲裁案经北京仲裁委员会合议,最终裁决为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同时,仲裁费55211.9元全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虽然唐先生的仲裁申请被驳回,但也有知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有两位投资者曾获得过胜诉,一方是个人投资者,另一方是机构投资者。

上海申蕴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方世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会因为投资人、投资经历、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注意义务不同,导致他们在损失后得到的赔付可能就不同。

律师方世明进一步分析称,投资者因背景不同导致仲裁结果不同,这属于法外因素。如果是同一案件且都是机构LP(有限合伙人),结果应相差不多。如果该案件申请的是仲裁,则一裁终局。如果是直接法院诉讼的案件,在一审判决书生效前,可以上诉二审。其实,投资者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是相匹配的。如果遇到管理人不尽责,滥用管理人地位处分财产,造成投资者损失,这样也很难保障相对弱势的投资者权益。

此外,还有一家机构投资者为了保全自身利益,先行将中投汇恒基金所投项目方公司股东告上了法庭。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今年3月11日,江西省旅游集团申请对山西润途路桥价值320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最终裁定为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润途路桥、薛建军、谷建、薛润生银行存款3200万元,如款项不足,冻结、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律师张晓对记者表示,投资人作为原告方在掌握核心证据(管理人在签订合同时及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越权交易等违约或侵权行为)并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下,民事诉讼或仲裁是常用的途径和方法。不过,依据《民事诉讼法》确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投资人会承担较大的举证责任。依据办理案件的经验来看,很多投资人不注重证据收集工作,等到问题发生时手头上只有投资合同及汇款凭证,其他内容一概不知。

维权须合理合法

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一些私募机构屡屡被曝出基金管理人失联、基金违约、基金延期兑付的情况。

截至记者发稿,中投汇恒基金并未回复为何基金延期兑付两年,剩余本金偿还最新进展等情况。

当发生此类情况,投资者应当如何提前规避风险或收回投资款?

恒丰泰石董事总经理韩玮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私募股权和债权类私募基金是延期兑付和管理人失联现象的高发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原因有股权投资项目经营失败或者无法按照预期上市退出,私募债券投资基金出现风险的主要原因是融资项目爆雷,也有一部分是管理人利用关联交易恶意侵占基金资产。

韩玮表示,当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时,如果有虚假宣传和保底保收益的证据,或者有管理人非法侵占基金资产的证据,可以通过协商、向监管部门投诉、提起民事诉讼、报警等不同方式维权,维权行为切记保持合法、理性。投资者应充分理解产品风险,在自己的能力圈内审慎投资,一定要反复阅读风险揭示书后再做决定,切莫轻信营销人员的任何口头承诺。(文/国际金融报记者 夏悦超)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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