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兰州女子手机遗落鞋店被人装包带走 一周后遭人索要手机账户密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8-02 17:47

近日,兰州网友杨佳琪(化名)在逛商场时丢失价值万元的iPhone XS max,报警调取监控发现,其手机被一名女子装进包里拿走。丢失手机为双卡双待,一周后,杨佳琪已补办了丢失手机中的其中一张电话卡,没想到接到另一未补办号卡的电话,对方称其捡到手机,并索要手机Apple ID账户和密码。“他还给我发手机刷机的照片,说要用2000元买我的Apple ID账户和密码,让我先把账户密码发给他,他再给钱,不然就拿到网上去卖配件。拒绝之后,我收到短信通知,说我手机正在申请维修解绑ID服务,给我发了网址让我拦截,我担心是钓鱼网址,不敢点开。”

女子价值万元手机遗落鞋店  另一女子试鞋后将其装包带走

8月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上杨佳琪,她称,7月23日18时许,她和男友在兰州平凉路附近的北京华联商场逛街,到热风店选购鞋子试穿时,将手机放在凳子上,随后站起身选购其他款式,事后才发现手机忘了拿。再回去找,手机已经不见了。“我当时就报警了,民警帮忙调取了监控,才发现手机被一个老太拿走了,现场认定我手机属于遗失,民警说会帮忙寻找。但因为商场北门的监控坏了,没查到这个人拿手机后的去向。”

据监控视频显示,杨佳琪把手机放在试鞋凳上,试鞋后走开,没有拿手机,随后,一名女子走到杨佳琪放手机的地方,坐下试鞋,将包放在杨佳琪的手机上,离开之前,将杨佳琪的手机放进自己包里带走。该女子一行三人,同行的还有另一名女子和一名小孩。“当时,她是在我走远后才把手机放进包里,我发现手机丢失后,马上连续打丢失手机的号码,没人接,之后再拨过去显示关机了。”

据杨佳琪介绍,她遗失的手机是iPhone XS max,购买于2018年10月,当时买这部手机花了1.1万元。“我觉得可能找不回来了,想着破财消灾,这部手机是双卡双待,我就补办了其中一张卡。”杨佳琪说,直到7月29日,警方的寻找还是没有进展,“因为监控画面中,拿走手机那个人的面部不太清晰,民警通过监控画面帮忙匹配,也没找到人”。

8月2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杨佳琪报警的广武门派出所,值班民警称,7月23日派出所确实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北京华联商场一鞋店遗失手机,但具体情况不太清楚。

一周后接到丢失号卡电话 对方以2000元索要手机ID及密码

让杨佳琪没想到的是,7月30日,接到陌生男子的电话,号码显示为其另一未补办的卡号。“他自称在广武门芳草园捡到我的手机,说他正在出差,过两天还我手机。我也对他表达了感谢,并明确表示可以补偿他,但我后来再打他电话他就不接了。”

7月30日晚,杨佳琪通过给自己已丢失但未补办的手机号发短信联系自称捡到手机的男子,对方称:“让你们再花钱买回去也没意思,我也不想再多事,不要联系了,要不就把ID和密码发过来,我转给你2000元,就当机子我买了,你也少点损失……人家也是捡的,又不偷不抢,也没有义务捡到就还给你。ID发过来机子解开就行了。机子已经刷机了,你也不用担心泄露什么,网上卖配件我也不亏,到时候你可什么都没了。”随后,对方给杨佳琪发来手机刷机的照片。

杨佳琪告诉北青报记者,对方要挟她称,如果次日下午5点前不发ID和密码,他就把电话卡扔掉。同时,杨佳琪男友与对方联系时,该男子改了说法,称手机是其花了4000元买的,“换个ID也就1000元左右,我留着自己用吧”,同时该男子再次要求以2000元买杨佳琪的手机ID和密码。

拒绝提供手机ID及密码后 丢失手机被强行刷机、解绑ID

杨佳琪说,7月28日,她补办的电话卡收到3条短信通知,其中一条称,其手机在定位在兰州建设路中国移动手机专卖店附近,最后一条称其手机被强行刷机,系统已成功锁定。“8月2日早上,我又收到短信,说手机正在苹果售后授权店申请维修解绑ID服务,如非本人操作,请登录短信中的网址拦截,这些收到的短信都有附带网址,我担心是钓鱼网站,不敢点开。”

7月31日,杨佳琪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并发出拿走其手机女子的监控截图,希望通过网络找到这一行人。“打电话索要ID和密码的人刚开始说手机是他捡到的,但他说捡到手机的那个地方离我丢失手机的商场虽然不远,也有一段距离,后来他又说是自己买的,我也不能确定他和拿走我手机的人是什么关系。”

杨佳琪称,其手机虽然用了不到一年,但保存着很多照片,还有通讯录,关联着银行卡和支付宝等个人信息,她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与自称捡到手机的男子沟通后,我拒绝了他的要求,并把他联系我的那张手机卡也注销了,目前,我的银行卡、支付宝等账号暂时没出现异常情况。”现在,杨佳琪觉得找回手机比较困难,但仍寄希望于警方。

律师:捡手机者及索要手机ID、密码者或涉嫌侵占罪

对于在商场捡到杨佳琪手机的女子及索要手机ID、密码的男子拒不归还失主手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周浩律师。周浩称,在商场看到别人遗落的手机随手拾起来属于捡到手机,但捡到他人手机应当归还,拒不归还的或涉嫌侵占他人财物。

 

周浩解释说,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案例中,在商场捡到手机的女子和后来向失主索要手机ID和密码的男子,都或涉嫌侵占罪,不管男子是捡到手机,还是明知该手机并非卖方本人所有仍从捡到的人手中买下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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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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