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6日晚,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省道S307黄金路段丁字路口发生两次交通事故。一辆货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后另一辆小轿车又与面包车追尾,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北京青年报记者7月29日获悉,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以货车司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事发之后,当地曾对该起事故进行通报。当时的通报称,2018年10月6日20时17分许,在屈原管理区S307省道与五号路T型交叉路口,一辆小型面包车与一辆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4人死亡;第一次碰撞发生约2分钟左右,与面包车同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途经该路段时,避让不及,与面包车发生追尾相撞,发生致二人死亡、二人受伤的第二次事故。
后经岳阳市政府依法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小型面包车、小型轿车都是私家车,且车内人员均为自家亲戚。
检方指控称,2018年10月6日20时17分许,周某驾驶证逾期未参加审验的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往南行驶,该车逾期未年检,且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行至五号桥交叉路口左转弯上省道307线往东行驶时,因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且在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与沿省道307线由东往西行驶的被害人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之后不久,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该路段,先后撞上普通客车与货车。在两次碰撞、挤压的共同作用下,造成6人全部当场死亡,1人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轻伤一级。经屈原交警大队认定,货车司机周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面包车司机、轿车司机共同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其他乘坐人无责任。
案发当日,被告人周某主动向屈原交警大队民警报案,并自行前往河市派出所投案。事故发生后,周某的家属筹措20万元赔偿款交至屈原交警大队。在庭审过程中,周某对检方指控的内容也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七人死亡,一人轻伤, 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辩护人所称的,事故发生无法证明人员死亡系哪一次碰撞造成的意见,法院认为,因鉴定系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出,程序合法,且两次撞击时间间隔较短,经鉴定为同一事故,周某在该认定的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而不是对第一次或者第二次的撞击的单独认定,辩护人也没有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因此辩护人的异议法院不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主动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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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