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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ews|菏泽一小区遭运营商集体“断网”?中国铁塔:若业主不阻挠可继续建基站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7-26 19:16

7月26日,一份三大电信运营商联合中国铁塔联合署名的文件引发网友关注。文件称,因该小区部分居民长期阻挠通信基站建设,决定暂时放弃对山东菏泽一小区进行网络覆盖,而小区西侧当前唯一的基站受大堤改造影响7月份将拆迁,届时该小区附近手机可能无法接听或拨打电话、无法无线上网、无法收发短信等,同时也无法通过手机快速拨打110、120、119等应急电话。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表示,目前小区内手机信号十分不佳,运营商和中国铁塔公司计划在小区内新建一座信号基站,但是遭到了部分业主的阻挠。中国铁塔菏泽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已经在当地社区和街道的协调下,与业主们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如果小区部分业主不再反对和阻挠施工,可以继续进行基站建设。

律师分析称,运营商有权进行基站建设,也有义务向小区业主提供电信服务,运营商也不得仅依小区少数居民的反对,就拒绝在小区建立基站以及提供电信服务。同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小区业主对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行为负有法定的容忍义务。

菏泽一小区遭三大运营商集体“断网”? 

7月26日,一份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电信运营商菏泽分公司与中国铁塔公司菏泽分公司联合署名的《文件》引发网友关注。北青报记者在这份落款时间为7月20日的文件中看到,文件系发送给菏泽市怡海花园小区的业主和手机用户。文件称,决定暂时放弃对该小区进行网络覆盖,而小区西侧当前唯一的基站受大堤改造影响7月份将拆迁,届时小区附近手机通信服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包括无法接听或拨打电话、无法无线上网、无法收发短信等,同时也无法通过手机快速拨打110、120、119等应急电话。

文件显示,长期以来该小区的部分业主人员对正常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阻挠,经过多方协调并耐心向阻挠业主解释仍无效。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文件提及反对建设基站的业主反对的主要原因为“健康受到危害”。

四家公司在联合署名文件中称,2013年该小区东侧建设的景观塔,遭到附近业主多次蓄意破坏,至今无法正常使用;2019年计划在小区物业楼北新建景观塔,遭到了附近业主的强烈反对和阻拦。经铁塔公司、运营商人员与业委会、业主代表多次现场沟通,解释还是无法得到该部分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决定暂时放弃对该小区进行网络覆盖。

业委会:新基站选址遭小部分业主反对

26日上午,北青报记者从怡海花园小区物业了解到,目前小区内的确已经张贴了这份文件,且小区西侧的基站已经拆除了,小区内的手机信号很差。小区业委会代表肖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现在小区最差的是中国移动的信号,电话都很难打出去,联通和电信也是勉强能维持通话,手机上网十分困难。

肖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小区的信号一直都还不错,一直到2019年3月份小区西侧要建环堤公园,西侧的基站都要拆除。“本来西边有两个基站,先拆了一个,信号就变差了,现在另一个也拆了,信号就更差了。”肖先生表示,运营商和铁塔公司也来协商过新建一座基站,但是新基站的选址在小区内部。“我们大部分业主都是同意的,但是最靠近基站的那栋楼的住户纷纷反对,我们一直负责协商,但是最后没有成功。”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小区信号不佳,不少业主也向物业反映想要恢复信号。“我们也只能协调,但是业主的意见不统一,我们也希望能有信号,如果能在小区外建一座基站,问题就能解决了。” 

中国铁塔:若业主不阻挠可继续建设基站

26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从中国铁塔公司菏泽分公司工作人员晋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已经在当地社区和街道的协调下,与业主们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不是我们断业主的信号,是我们想恢复信号,但是有部分业主不同意建基站的方案。如果小区部分业主不再反对和阻挠施工,我们很愿意继续进行基站建设。”

晋先生表示,想在小区内建基站的事情已经僵持了五六年。“2013年的时候,我们在小区里建了一个基站,但是居民说离楼太近,不让用。之前西侧的基站还能支撑信号,大家就还能过得去,现在西侧的基站拆了,信号很差了。我们这次想在小区内的北侧建,但是北侧的居民不同意。” 

“我们和运营商都很头疼,一方面没信号的业主打电话投诉,另一方面不让建基站的业主也打电话投诉,我们也希望能赶紧协调好,把问题解决。如果业主们都同意建信号基站,最快只需要两三天,基站就能建起来。”晋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之所以发出这样的《文件》也是无奈之举,“我们这些年也协调了很多次了,一部分业主坚持要我们把基站建在小区外面,但是基站的选址都是有系统的规划的,要考虑很多因素,不是想建在哪就建在哪的。” 

律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止电信设施建设

那么一个小区少数人不让建基站,运营商就可以放弃对该小区进行网络覆盖,其他业主也只能忍受没有信号的不便吗?针对这些问题,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

常律师介绍,根据《电信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电信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是,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常莎介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仅具有建立基站的法定权利,还有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的法定义务。对于依法依规确定的建立基站的地点,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其周边居民具有法定容忍义务。且目前一般认为基站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内,业主无需对基站恐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运营商依法从事建立基站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运营商也不得仅依小区少数居民的反对,就拒绝在小区建立基站以及提供电信服务。另外,虽然基站建立地居民具有法定容忍义务,但依法可以向运营商收取相应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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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涛 李卓雅
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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