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民等19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认为李某民等19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组织,又符合犯罪集团认定标准,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中,上诉人李某民、申某元、何某、赵某林、原审被告人王某超等5人是首要分子,另外14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是犯罪集团的积极参与者。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某民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判决。这是珠海法院审理的涉珠海旅游行业的首宗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记者了解到,2017年11月,珠海拱北警方接到外地游客张先生举报,反映其于2017年10月18日被导游带至珠海市南屏镇科技工业园的禹锡商场,随后被该商行的工作人员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被强迫以19000多元买下了几件玉器。拱北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发现被强迫交易的游客多是外地组织的港澳游低价团甚至是免费团,在港澳游结束时被带到该商场,通过言语威胁和显露纹身、用身体围堵、关闭房门等手段,使用“软暴力”强迫游客购物消费。
为核实案情,专案组民警到北京、上海、湖南、江西等十余个省市寻找事主,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固定证据后,拱北警方与珠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收网,将该团伙成员一网打尽。同时,通过与纪委监察机关的办案协作,成功打掉为该恶势力团伙通风报信、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工商人员刘某锋等人。
据悉,仅在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10日间,李某民等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先后迫使赵某等53名被害人非自愿性购物消费共计人民币219650元、港币100元(折合人民币85元)。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案犯罪团伙以旅游购物为名掩盖强迫交易的非法目的,以纠缠、聚众造势以及言语威胁为手段,多次逼迫被害人非自愿性购物的行为,依法定性为“软暴力”犯罪;并就该犯罪团伙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组织成员固定、首要分子明显、社会影响恶劣的特点,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副主任、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谢志刚表示,在李某民案件审理过程中,珠海法院积极与珠海市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座谈,以“解剖麻雀”的方法,以点带面地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市扫黑办及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指导和具体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谢志刚说。
据悉,2018年以来,珠海市各相关部门以“扫黑除恶”行动的开展为契机,突出各自工作重点,实施多措并举,对整治珠海旅游市场乱象发挥了积极作用。珠海与中山市旅游行政部门探索建立两地旅游市场执法协作机制,着力解决城市与城市间交接监管薄弱区的问题。接下来,珠海将与港澳、深圳及珠三角其他城市开展合作,为探索建立多城市、全链条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积极探索。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