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小伙仿售发令枪一审获刑11年半 二审被发回重审
红星新闻 2019-07-01 19:03

被羁押581天后,26岁的残疾小伙马欢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对此结果,马欢以无罪为由提起上诉。

2019年3月24日,媒体报道此案,引发关注。

6月24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理由是“一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一审判决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文书显示,马欢明知同案人将其生产出售的枪支散件,用于改装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仍大量生产,数量达到342个,折算为11套成套枪支散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记者注意到,知悉一审判决结果后,马欢在《刑事上诉状》中曾提出多个上诉理由:上诉人并不明知自己生产的发令枪散件可以改装为枪支;整枪不是枪,拆开即为枪;同一送检人、同一检材、同一鉴定机构,结论各异;当庭比对物证申请被法庭否定,一审判决程序违法;一审法院剥夺了上诉人提出的重新鉴定权……

马欢的辩护律师黑龙江长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贵祥告诉红星新闻,涉案发令枪枪管和枪身为一体,材质为生铝铸造,枪管为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其中,枪身、转轮、扳机、击锤均为模具铸造,此发令枪只能听响作为儿童玩具使用,其铸铝材质决定其不易于改装。

警方搜获2支完整转轮发令枪

马欢因何走上仿制发令枪的道路?

马欢的姐姐马静告诉记者,马欢系山东平邑人,16岁时辍学务工。2012年7月26日,在山东临沂某板材厂打工时,马欢不慎被剪板机切掉左手四个手指。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份编号为临劳鉴(2013)136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显示,马欢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7级(1级最高),无生活自理障碍。

马欢的姐姐马静告诉记者,弟弟仿制销售发令枪,赚点小钱。2016年,马欢仿制成功。马欢仿制的发令枪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售卖。

马静回忆,马欢最早卖发令枪的时间约在2016年年中,“一开始太粗糙了,需要调试,有很多零件是废品,很难组合在一起。卖的时候都是公开卖,没藏着掖着”。

一天,一个微信名为“飞鹰户外”的人添加马欢,要购买发令枪。

马欢原本以为这是一次普通的交易,不料,在几个月后,他因此卷入一起涉枪刑案——在这起案件中,有检材被鉴定为枪支,“飞鹰户外”是涉案人员之一。马静称,“有人说,这支枪是由我弟弟的发令枪改造而来,所以警察才追到了源头,但其实不是,他们买卖那支枪时,我弟弟的发令枪还没仿制成功”。马欢卷入其中。

2017年8月2日晚8时,在山东临沂某火锅店内,马欢被抓获。同时,在其加工作坊内,警方搜获2支完整转轮发令枪、92个转轮、135个击锤、115个扳机、1315个其他零件,还有部分物品。

最终,这些配件中有342个被鉴定为枪支散件。

重审最大诉求:当庭比对物证

记者注意到,2017年9月8日,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文书显示,将从马欢处扣押的各10个弹轮、扳机、击锤,与涉案的自制转轮枪支相应配件互换,枪支可正常击发。最后,这些配件均被鉴定为枪支散件。

但2017年10月17日,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委托不予受理通知书》显示,警方将马欢持有的疑似枪支的整枪及握把、枪身扣件、枪身、弹簧等配件送检,因不具备鉴定条件,未予受理。

城厢区人民法院曾在一审判决文书中对此作出解释:两次送检的并非同一批检材。

但马欢的姐姐马静认为,第二次送检中包含了马欢仿制的发令枪整枪及其他配件。

马欢辩护律师王贵祥及马欢的亲属均对首次鉴定结果提出质疑,他们认为,马欢所产配件与已被认定为枪支的检材的配件无法完成互换,哪怕完成,也不能正常击发。

因此,庭审时,王贵祥曾代马欢申请当庭比对物证,但被拒。城厢区人民法院在判决文书中解释,鉴定过程及检材的测量数据在鉴定文书中均有载明,法律并无规定鉴定人必须当庭重现鉴定过程,法庭也不具备枪支实验的条件。

在一份反映材料中,王贵祥称,“这起案件,如果鉴定人不出庭,公诉人就输了;如果鉴定人出庭了,但不能把物证带来,公诉人也输了;如果鉴定人把物证带来,但不能与已被认定为枪支的检材的配件实现互换,公诉人也输了”。

马静告诉记者,到底能不能实现互换?如能击发枪口比动能是多少?有没有致伤力?这一切唯有当庭比对物证才能知晓事实真相。马静及马欢的辩护律师王贵祥称,重审时,将递交再次鉴定的申请,“最大的诉求是,希望法院当庭比对物证”。

编辑/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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