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江门公安局原副局长曾收81万动用警力帮企业讨债 已被移送起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6-27 15:32

6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江门德某机电公司、陈某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8年6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的广东江门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姚亮,曾收受商人和企业行贿的81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动用警力为企业讨债。日前,广东鹤山市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行贿的商人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江门公安局原副局长姚亮双开 被通报称长期赌博

今年53岁的姚亮是广东肇庆人,大学学历,1999年8月至2002年9月,任蓬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2005年2月至2006年9月,任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副局长;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蓬江公安分局副局长;2011年8月至2014年9月,任蓬江区公安分局局长;2011年10月至2014年9月任蓬江区委政法委副书记;2014年9月至2018年3月任江门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2018年6月15日,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姚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姚亮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和经济纠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长期参与赌博活动,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

据新华社报道,2018年9月12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对4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其中便提到了姚亮充当赌博团伙“保护伞”问题,从2008年开始,关某与陈某等人组成的赌博犯罪团伙在江门开设多个赌场进行违法经营。姚亮利用职务便利,为关某疏通关系,长期帮助关某经营的赌场逃避公安机关执法查处,并多次主动索要、收受关某贿送的财物共计299万元。此外,姚亮还接受他人请托,徇私枉法,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从中收受巨额贿赂。2018年6月,姚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动用警力帮商人企业追讨货款 商人企业行贿81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向姚亮行贿的陈某原是江门市德某机电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8到2017年期间,陈某因其经营的东某公司及德某机电公司被客户拖欠货款,导致生产经营出现困难。陈某多次请托时任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副局长的姚亮利用职务之便,动用警力为东某公司及德某机电公司追讨被拖欠货款。事后,姚亮多次向陈某索要财物。为感谢姚亮的帮忙,方便在日后请托办事过程中得到其关照,陈某先后多次送给姚亮财物。

判决书显示,在每次动用警力帮陈某的公司讨债后,姚亮便会以各种名义向陈某要钱。比如,1998年上半年,姚亮利用职务之便,动用警力为东某公司追讨回货款100多万元。随后姚亮便以办公室装修和急需用钱为名先后两次向陈某索要40万元。2007年1月,在帮助德某机电公司追讨回货款70多万元后,姚亮以借为名向陈某索要小汽车一辆。此外,为了感谢姚亮帮忙追回货款,陈某还从公司账户内提取现金5万元,以“凑份子”购买红木家具作为其乔迁贺礼为名送给姚亮。

法院查明,东某公司直接责任人陈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姚亮行贿40万元;德某机电公司及该公司直接责任人陈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行贿姚亮财物,总价值为41万余元。

姚亮在证言中称称,1999年左右的一天,陈某来到公安分局找他并报案,称在经营生意期间,被一名在广州的老板骗了100多万元的货物。陈某报案后,他安排两名下属负责跟进办理该案件。案件解决后过了半年,他就向陈某提出赞助经侦大队的办公室装修,陈某答应了,实际上此10万元并没有用于办公室装修,当时办公室已经装修好。他收了10万元,一半用于自己开支,一半用于公用接待。在2007年-2008年左右,陈某在经营德某机电公司公司期间,被一名珠海的老板通过空头支票的形式骗了100多万人民币。后陈某报案,当时他任蓬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就叫人跟进办理该案件,后来听经办人汇报,该案件已经处理好。姚亮还供述,当时他染上了赌博恶习,曾从陈某处索要50万元人民币,后来都用于赌博了。

犯单位行贿罪 行贿者被判缓刑

判决书显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他的辩护人认为,陈某主动投案是自首,对破获姚亮受贿罪有一定的立功表现,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其是初犯、偶犯,社会表现良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涉案行为已对被告人经营企业造成严重打击,对陈某轻判,有利于企业稳定,请求对陈某判处拘役3个月并适用缓刑6个月。

鹤山法院认为,德某机电公司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在2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陈某是德某机电公司和东某公司实施犯罪的直接责任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陈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单位行贿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主动缴交一定数额的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雄辉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单位行贿行为,认罪态度好,又有悔罪表现,符合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的情形,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

法院一审以德某机电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陈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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