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为偷金手镯杀死被惊醒的“老板娘” 真凶22年后被判死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6-11 18:46

22年前,浙江玉环坎门街道发生一起“老板娘”被杀案,震惊当地。直到2018年5月,公安机关运用技术手段成功侦破此案,真凶才浮出水面。原来,凶手之所以动手杀人,是因为潜入被害人家盗窃时,看上了被害人手腕处所戴金手镯,不料意图摘下手镯期间惊醒对方,遂杀人灭口。

6月11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传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侯传良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等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万元。

老板娘在家被杀引发种种猜测

6月11日,浙江高院官方微信公开该案始末。

22年前,家住玉环坎门街道松树脚的“老板娘”骆某被杀后过了二天才被家人发现。

那年, 被害人骆某年仅31岁,家中还有一个9岁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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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案件难以侦破,不少人开始猜测凶手的作案动机。情杀还是仇杀?当地老百姓众说纷云,甚至还导致被害人家属间相互猜疑。一度有说法称,怀疑是被害人的老公或其兄弟雇凶杀害被害人。种种猜测不仅激化了家庭矛盾,也在当地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直到2018年5月,公安机关才运用技术手段成功侦破此案。

为摘手镯惊醒被害人以致命案发生

此后,这起发生于22年前的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经调查,1997年,30岁的侯传良靠打零工为生。这一年的5月7日,他的儿子呱呱坠地,妻子在家中坐月子,母亲生病欠下了外债,一家老小的生活都靠他一人。

同年5月20日深夜,侯传良和朋友打完牌后发现,自己输得口袋空空,很是郁闷。散场后,他一个人在街上晃荡,不知不觉走到了坎门街道松树脚。

这一带是他租住多年的地方,他对这里的环境非常熟悉。经过骆某家时,他发现骆某家一楼侧面的小窗户半掩着,刚好够一个人进入。骆某家是这一带比较有钱的人家,开了一家加工厂,骆某的丈夫经常出差,家中一般都只有骆某一人。手头正缺钱的侯某,起了邪念,他从窗户爬了进去。

进入骆某家后,侯传良发现骆某正在床上沉睡,房间沙发上有个黑色手提包。翻开包,侯某拿走了包中的2000余元现金,把包放回房间时,他又想去取骆某手臂上的金手镯,于是折返回来,想从骆某手上直接取走。骆某被惊醒,尖叫反抗。害怕加上冲动,侯传良抓起床头柜上的电熨斗就往骆某头上砸、用手掐……

潜逃21年怕真相暴露特意戒酒

作案后,侯传良仓皇逃走。骆某的姐姐打了两天妹妹家的电话,都没人接,厂里的工人也说骆某好几天没去厂里了。姐姐不放心,从邻居家翻墙进去,发现妹妹躺在床上,全身是血……

而无业的侯传良在家“藏”了一个多月。三轮车夫、工厂小工、保安队长……漫长的21年里,他搬过家、连换了好几份工作,但唯独没有改变的就是常年被梦魇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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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侯传良的生活习惯也悄悄改变:他把生活圈缩小,除了工作,基本不与过去的好友来往;至于那个“可怕”的松树脚,也不再涉足,如果有万不得已也宁可绕远路过去;喝酒、赌博全都戒了,暴躁的脾气也收敛了,从不跟别人有口舌之争。“以前会喝白酒,但那之后再也不喝了,我怕喝醉了把事情‘抖’出来。另外,我再也不跟人家吵架了,怕万一打起来被派出所抓了,把自己暴露……”侯传良说。

案发后,公安机关虽然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了痕迹,但因技术条件所限,并没能锁定凶手。

2018年5月,玉环市和台州市两级公安机关再次对命案积案进行梳理,并用新技术锁定了这起命案的真凶。很快,侯传良落网。

由于此时距案发已过去21年,超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在报请最高检核准后,案件的追诉工作得以启动。

庭审现场要求法庭严惩自己

2019年5月28日上午,这起抢劫、故意杀人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全程予以网络直播。据了解,此案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中毅担任审判长,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璋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5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侯传良因经济拮据,潜入玉环坎门街道一房屋内实施盗窃。在三楼卧室窃得被害人骆某手提包内的现金2200元人民币,后欲窃取骆某佩戴在手上的金手镯时被骆某某发现,被告人侯某遂对骆某某采取捂口鼻、持电熨斗敲打其头部等行为致其昏迷,当场劫取骆某身上佩戴的金手镯一对、金项链一条。因害怕骆某苏醒报案,被告人侯某又持电熨斗敲打骆某某头部,扼勒其颈部、捆绑其四肢,后逃离现场。经法医检验,被害人骆某系被他人扼勒窒息而死亡。事后,被告人侯某将劫取的金器予以销赃,得赃款9500元人民币。综上,被告人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为了灭口又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侯传良表示:“我认罪,不管法庭判我什么我都承认。”最后陈述阶段,当审判长问道:“被告人侯传良,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侯传良只说了一句话:“要求法庭给我严惩。”

6月11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传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侯传良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等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
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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