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帮人揽工程收取好处费 涉嫌敲诈勒索被审
厦门日报 2019-06-09 16:28

利用职务之便,推荐他人承揽工程,从中收取好处费。6月5日,被告人江某民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海沧区人民法院受审。这是海沧区法院今年审理的首起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5年9月,时任海沧村村委会主任的江某民为颜某川、马某玉等人(均已判刑)开具对接厦门太古冷链项目一期工程的介绍信。同年10月,施工方将该项目房建工程的土建和地材分包给一家劳务公司,该公司又将其中的沙石供应等分包给海沧村一村民。颜某川、马某玉等人得知情况,到施工现场言语威胁阻挠施工。江某民指示马某玉让施工方先停止施工,谈好以后再开工。为了项目顺利推进,施工方被迫向颜某川等人支付了35万元的“抽点费”。后来,颜某川从中拿出3万元转至江某民账户。

另外,2015年至2018年间,江某民在担任海沧街道海沧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通过推荐村民参与辖区内的工程项目为其牟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104万元。目前该案还在审理当中。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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