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近期省纪委公开通报曝光5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分别是:
1、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卢跃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2月,滨州市公安机关侦破以博兴县城东街道相公堂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江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查,王江然操纵换届选举,长期把持基层政权;通过殴打他人、打砸车辆、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行承揽工程项目,牟取非法利益;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卢跃林在担任博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和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多次接受王江然请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其提供帮助,其中2010年8月,违规安排博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从轻处理建议函,干预检察机关对王江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审查起诉;2011年11月,未经任何审批程序,个人决定批准王江然占用博兴经济开发区111.5亩土地建设物流公司,违规减免土地款51.5万元;2016年8月,通过协调与王江然有纠纷的公司负责人,在王江然未履行偿还义务情况下,违规屏蔽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另外,卢跃林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潍坊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兆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9月,潍坊市公安机关侦破以潍坊海恒威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查,2006年以来,王雷伙同社会闲散人员,以承包海域养殖为名,向当地渔民强行收取“养殖补偿费”;私自成立“海上巡逻队”,采用殴打、辱骂、扔燃烧瓶等方式,强行驱赶不交费的渔民;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以来,张兆平多次收受王雷礼品礼金,先后3次向其借款共计160万元,通过聚餐、打招呼等方式为其非法牟利牵线搭桥、提供便利;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其建设海鲜市场、占用养殖场补偿、续期承包滩涂、吹填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另外,张兆平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淄博市周村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刘冀中,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胡军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3年8月至2018年7月,以周村国安工程配套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伟国、淄博经济开发区北郊镇东坞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斯刚为首的涉黑组织,通过堵门堵路、阻扰施工、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当地建筑领域土方、混凝土、施工机械、工程施工等,获取巨额不法利益,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经查,刘冀中、胡军多次接受吴伟国宴请;2017年初,刘冀中安排周村区大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高梅,协调由杨斯刚实际控制的公司中标棚户区改造建筑垃圾清运工程,两次收受杨斯刚所送海参、茶叶、黑猪肉等礼品价值5000元;2016年4月,胡军利用周村古商城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为吴伟国承揽项目追加工程款49万元,致使吴伟国获利近60万元;未经公开招标程序,为吴伟国承揽工程提供便利,致使吴伟国获利106万元,并接受其所送礼品价值约3.3万元。刘冀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处理;胡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高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日照市岚山经济开发区原综合党委组织委员、经济发展局局长张守庆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8月,日照市纪委市监委协调公安机关对岚山区虎山镇韩家营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韩邦峰涉黑涉恶犯罪问题予以查处。经查,2007年以来,韩邦峰领导并指挥组织成员以强行堵路、阻挠施工、言语恐吓、殴打等方式强揽工程,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2015年至2017年,张守庆在担任岚山区钢铁办主任期间,先后五次收受韩邦峰委托该组织成员所送现金和购物卡、加油卡等合计15万元,为韩邦峰强揽山钢精品钢基地建设相关工程、工程款拨付、虚增拆迁工程量等方面提供帮助。张守庆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田和派出所原副所长石玉良、环翠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副主任科员温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1年8月以来,以威海大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公司”)法人代表王建为首的涉黑组织,采用“套路贷”手段发放高利贷,并通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讨要欠款,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4年3月至2018年3月,石玉良收受王建现金5万元、购物卡9000元及其他物品,违规降格涉大通公司警情处理方式,包庇、纵容该公司违法犯罪行为;温涛违规向大通公司放贷60万元,获取高额利息55.6万元,并收受王建现金、购物卡共计3.4万元,协调帮助大通公司涉嫌故意伤害罪人员受到轻判。以上2人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石玉良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并调离公安系统;温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