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处级审判员、执行二庭庭长李国忠的一审判决书被公布。
观海解局注意到,该判决书公开了李国忠受贿的38宗事实。3000元撤销失信名单,20万元修改民事调解书……这些听起来像是小说中的桥段,却真实地发生在李国忠身上。
此外,李国忠还会为律师介绍案件,从中收取提成。甚至还会让其老婆帮其收礼。
被查前一个月老同事先被留置
李国忠(右)
公开资料显示,李国忠1974年12月16日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曾任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沧州市中院”)处级审判员、执行二庭庭长。
根据当地人大任免通报,李国忠2008年12月25日就被任命为沧州中院执行第二庭庭长,此前他担任执行第二庭副庭长,可谓年轻有为。不过,李国忠上任后,却在这条路上迷失了自我。
2018年5月,李国忠被查,11月15日被逮捕。
仅法院查明的2013年到2018年五年期间,李国忠就受贿了400多万,既有申请执行人的,也有被执行人的,既有案件当事人的,也有请托中间人的,动辄一个执行案件就要几十万元,典型的吃了原告吃被告,把办案当成了提款机。
因为李国忠在押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国忠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观海解局注意到,就在李国忠被查前一个月,2018年4月4日,和其同在沧州中院工作的立案庭副庭长(副科级)孙世刚被留置。同年8月15日,被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孙世刚于2009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案件审理、裁定管辖和财产保全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案件当事人及代理律师送予的财物,数额巨大。
受贿索贿还收礼品
观海解局注意到,李国忠收受的最高一笔贿赂发生在2016年。
当时,广东一塑胶公司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正由沧州市中院执行二庭承办。
该塑胶公司法人张某便委托于某联系李国忠,希望得到其“帮助”。很快于某便联系上了李国忠,酒足饭饱之后,在回家途中,于某拿出张某事先准备好的17万元送给了李国忠。不久后,张某再次委托于某将38万元人民币送予李国忠。
李国忠在收钱后,为该案件的执行提供了帮助。
有意思的是,李国忠不仅自己收钱,他还会安排他的妻子帮他收钱。
2017年下半年,李国忠安排其妻子荣某在沧州市传染病医院门口收受王某送予的人民币10万元,为河北一服务公司在案件执行、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
同年,孔某担任河北盛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此时,该公司因案件执行问题被纳入失信名单中。孔某送予李国忠3000元后,李国忠协调技术部门将该公司从失信名单中撤出。
李国忠不仅受贿,还经常索贿。最早的一次发生在2014年7月。
河北一油管道装备公司的合同纠纷执行案同样由执行二庭承办,其股东张某前后五次共向李国忠行贿了38万元。
其中一次是2014年7月,为了修改民事调解书,李国忠指使市中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以向承办法官疏通关系为由,向张某索要20万元,他自己分得5万元。
不仅收钱,李国忠还收礼。2016年4、5月份,他收到了沧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沈某为其弟弟的案子送予的价值1万元的洗浴卡5张。
他还收过案件关联人的一盒茶叶和一袋儿童食品。
为律师介绍案件收提成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李国忠的案件中,本应该是知法守法的律师,却多次让李国忠在其代理案件审理上“帮助”一下,主动向其行贿。
比如,2012年,宋某与昆明地工天物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作为宋某的代理律师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为了让李国忠“帮忙”一下,便送给李国忠3.6万元。不仅如此,王某还于2015年上半年以及2017年8、9月份,因其代理的其他案件分别送予李国忠人民币6万元和7万元。
此外,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河北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孔某以及河北宁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某均在自己代理案件上,向李国忠寻求过“帮助”,并主动行贿共8.3万元。
李国忠除了接受行贿外,还会主动给律师介绍案件,并从中收取一定的律师代理费提成。
比如,在南阳建工集团与沧州通润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李国忠指定陈某作为南阳建工集团的代理律师。2016年底,李国忠指使陈某以代理费的名义向南阳建工索要人民币60万元,其中李国忠分得人民币50万元,陈某分得人民币10万元。
2015年至2018年,李国忠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北铭鉴(任丘)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介绍代理了五起民事案件,并以律师代理费提成的名义收受陈某214.5万元。
多说一句,还有一次索要与案子无关。2016年底,李国忠以解决接待费用为名,向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索要了2万元。
资料 | 裁判文书网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河北省纪委监委官网
校对 | 罗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