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教唆孩子盗窃家中贵重物品 男子获刑1年3个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5-20 12:44

据山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5月20日消息,  现年37岁的个体经营者徐某教唆十几岁的孩子盗窃家中价值上万的贵重物品。日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通过微信摇一摇结识了只有十几岁的小学生小邱(化名)后,于2017年6月至同7月间,徐某教唆小邱盗窃家中的钻石、白金项链等物品,总价值16000余元。小邱将盗窃的贵重物品交给被告人徐某,被告人徐某给了小邱部分实用物品和现金。

发现家中贵重物品频频被盗后,小邱母亲报警。2017年7月,被告人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部门在被告人徐某家中起获铂金饰品、玉石、象牙工艺品等赃物近20件。经相关部门检验认定,相关涉案赃物的鉴定总价值为16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徐某藏匿于家中的近20件铂金饰品、玉石、象牙工艺品等赃物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卷宗材料显示,徐某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因犯窝藏罪、盗窃罪于2008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本案审理中,辩护人提出小邱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偷拿的是家中的财物,不构成犯罪,故被告人徐某也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徐某教唆未成年人小邱盗窃家中贵重财物的事实,有小邱的证言及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明,其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辩护人提出徐某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徐某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盗窃数额达16000余元,主观恶性较大。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教唆未成年人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被告人徐某所犯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徐某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予以从重处罚。徐某盗窃的赃物已追回并发还失主,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济南历下法院以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日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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