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浆”和“永和大王”你能分清楚吗?相信很多人的答案都是“NO”。这的确是个事实,不少人不仅分不清上述两家店的关系,更是无法分辨一些假冒的门店。
5月12日,有网友爆料称浙江义乌一家永和豆浆的员工直接用手臂搅拌豆浆。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黄色上衣的工作人员正在用手臂搅拌桶内的豆浆。据了解,目前该店已被相关部门查封,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同日晚间,永和豆浆官方微博发布《严正声明》,表示该报道失实,并称该门店是假冒的永和豆浆门店,目前永和食品在浙江省义乌市无永和餐饮门店。
5月13日下午,永和豆浆再发一份声明撇清与涉事门店的关系,并给出了山寨门店的工商注册具体信息。同日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食品”)5月13日发布声明,称涉事门店为假冒店。
调查
“永和豆浆”侵权案件可查到的就超500件
实际上,这并不是“永和豆浆”第一次被假冒。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了裁判文书网后发现,目前可以查询的关于“永和豆浆”民事案件有超过500件,绝大部分案件都与注册商标侵权以及混淆有关。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些商标包括“来来永和豆浆”、“尚我佳永和豆浆”、“百年永和豆浆”、“一品永和豆浆”等。
尽管在这些案件中,“永和豆浆”都被判胜诉,但商标的侵权行为依然是层出不穷,“进入诉讼的都是发现了的,其实还有很多没有发现的。”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商标侵权在我国是很常见的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出现永和豆浆商标被侵权的案件不足为奇。
“对于永和豆浆来说,发现商标侵权事件后,要第一时间和对方协商解决,遇到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理。”宋清辉指出。
“永和豆浆”与“尚我佳永和豆浆”的民事案件经历二次审理,耗时两年多,尽管最终法院认定,侵权成立,永和豆浆也获得了一定的赔偿,但不能不承认的是,对于“永和豆浆”来说,时间、精力也是不小的损耗。
在这次案件中,“永和豆浆”的商标拥有者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称,尚我佳永和豆浆未经弘奇永和公司合法授权许可,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擅自在店招门头、内饰宣传板及外带豆浆杯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浆”字样。
弘奇永和公司认为“尚我佳永和豆浆”的上述行为使消费者误认为“尚我佳永和豆浆”提供的餐饮服务与弘奇永和公司具有特定的关系,使消费者混淆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构成对弘奇永和公司上述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尚我佳”辩称,弘奇永和公司对永和豆浆并不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故此弘奇永和公司无权利授权任何人来使用永和豆浆四个字。根据法无禁止即许可这一原则,尚我佳永和豆浆使用永和豆浆四个字是来自法律的许可。
法院认为,二者在构成要素上基本相同即均由人脸图案和永和豆浆文字构成,且图案相近、文字相同,将该相近图案和相同文字组合在整体上已经产生近似效果。由此判定侵权成立。
现象
市民大多分不清“永和大王”和“永和豆浆”
当然不仅仅是此类加了前缀的“永和豆浆”分辨起来比较困难,就连“永和大王”和“永和豆浆”很多人都是“傻傻”分不清楚。
许是“手臂搅豆浆”引发了巨大的争议,现在去永和大王,店内不允许拍照,而在“永和豆浆”的店中,显著位置就能看到四面监控,从监控中可以看到后厨等消费者无法直观看到的地方。
永和大王一名门店经理称,他们和永和豆浆并不属于一家公司,“永和大王是永和大王,永和豆浆是永和豆浆。”
在北青报记者随机对十余名消费者的采访中,全部的消费者对于自己吃的“永和大王”还是“永和豆浆”并不太在意。其中95%的消费者认为“永和大王”就是“永和豆浆”,根本分不清谁是谁,在所有人的认知中,永和大王卖豆浆,永和豆浆也卖豆浆,“都是卖豆浆的,差不多”。
一名男性消费者告诉北青报记者,他知道永和大王和永和豆浆是两个品牌,但他并不知道分属不同的公司,一直以为就是一家公司旗下的两家店。
另一名老年消费者则直言,自己完全分不清“永和大王”和“永和豆浆”,“都是卖豆浆的。”他说从来也没注意过这些。
一位姓李的消费者告诉北青报记者,一直以来他都吃得是“永和大王”,后来家门口开了一家“永和豆浆”,“我以为是一家公司的下的店,就去吃了一次,这才发现‘永和豆浆’和‘永和豆浆’是不一样的。”
李先生说,就餐出来后,他才仔细看了下门上的“LOGO”,发现有一个戴草帽的小人,写得也是“永和豆浆”,而之前经常去的那家店就叫“永和大王”。他说自己特地问了一下服务员,服务员也说他们和“永和大王”不是一家公司的店,“我这才知道,两家店不是一家公司的。”
“根据我的经验来说,永和豆浆门店的LOGO是一个戴草帽的小人,英文标示是‘YON HO’,并且只叫‘永和豆浆’。”宋清辉说,若遇到诸如“永和豆浆大王”、“台湾永和豆浆”等这些都属于山寨的,消费者消费前一定要擦亮眼睛。
追访
“永和豆浆”商标侵权现象普遍
北青报记者在两家公司官网上的查询后发现,目前在“永和大王”的官网上能够查询到的北京的分店56家,远远超出了“永和豆浆”官网上8家的数量。
值得注意的是,永和大王的56家门店大众点评网上显示的名称,均为“永和大王”,而名称为“永和豆浆”的店,在北京市范围内共有29家商户,其中名为“永和豆浆”四个字的有18家,名字中含有“永和豆浆”字样的商户有11家。个别商户后缀有“连锁”二字,但大部分商户后没有标注这两个字。
对于门店数量,“永和豆浆”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因为官网正在升级改造当中,所以看到的门店数量并不是最新的,“远远不止这个数。”
永和豆浆的商标之争由来已久。资料显示,早期永和豆浆泛指台湾新北市永和区中正桥一带以贩卖豆浆为主的早餐店。
“永和豆浆”品牌是1982年由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创立的餐饮品牌,1995年来到内地。随着永和豆浆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该公司于2009年12月正式成立——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并成立了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永和豆浆国际连锁事业发展的中国区餐饮总部。
而在“永和大王”的官网上,对于其的介绍则是,永和大王是台式风味精致快餐,1996年,在上海开设了第一家餐厅,同年,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成立。1997年,这家公司经国家商标局获准,在第42类(餐厅、速食店、豆浆店等)成功注册了“永和大王”商标。为此,也引发了弘奇公司与之的商标纠纷,永和豆浆大王随即将门店牌匾改为“永和大王”并沿用至今。
虽然“永和豆浆”和“永和大王”都已经成为了国内著名的连锁快餐店,双方的商标已经不再有任何的争议,但对于“永和豆浆”来说,商标被侵权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在宋清辉看来,商标侵权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究其根源在于违法成本过低,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唯有如此,才能够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观点
餐饮业是商标侵权重灾区 企业应加强执法巡查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则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如若有商家对永和豆浆进行仿冒,那么就涉嫌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永和豆浆可以根据具体情形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店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永和豆浆也可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对该店进行行政查处(如罚款等)。
钟兰安称,目前确实存在很多对知名商标搭便车的行为。在知名商标的前后加前缀或者后缀的行为显然侵害了该商标的专用权,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还可能涉及仿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对此类侵权行为,钟兰安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在商标确权阶段做好监控,对申请与自己商标相似或者包含自己商标的申请及时提出异议或者无效申请。其次,在市场上若发现此类商标侵权或者仿冒行为,应当及时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还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明确规定,权利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或者侵权方的获益要求赔偿,无法查明损失或者获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在500万元以下判决赔偿损失的金额。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类似的规定。”钟兰安指出。
钟兰安称,目前中国的商标侵权总体还比较严重,在多个行业都存在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其中餐饮业就是其中之一。这也是因为餐饮业竞争激烈,消费者非常看中品牌的吸引力。部分商家便冒着违法的风险,对知名商标进行侵权、仿冒。“对相关企业而言,应当加强执法巡查,对发现的违法线索或者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查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蕊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蕊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