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没收跳楼摔残 学校担责20%老师不担责
安徽商报 2019-05-10 22:58

安徽寿县安丰高级中学的一名中学生,在教室内被老师要求交出手机后深感委屈,于是一气之下跑出教室从楼上跳下,最终造成伤残。受伤学生因此将学校诉至法院。近日,一审法院宣判,寿县安丰高级中学承担20%的过错责任,教师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体现了教师对教学的尊重,不应苛责于教师。

如今,电子产品普及,很多家长都会给自己的孩子配备一部手机,找不到人的时候可以打一个电话。孩子要到有不懂的问题也可以到网上去找一下,但是也有一些学生会借着查资料,把手机当作游戏机。

学校并不提倡学生带手机进校园,不止不提倡,而且还会严格搜查,一旦发现学生上课玩手机的话,那么就会把手机“暂扣”。很多学生也都讨厌学校的这个行为,认为学校剥夺了他们的“自由”,所以学生和老师之间的问题一直都是让人头疼的。

2018年3月21日上午,小军(化名)在寿县安丰高级中学教学楼上课,班主任要求小军拿出手机。虽然小军自认并没有玩手机,不愿交出,但终究还是将手机拿出交给了班主任。随后,小军觉得委屈,跑出教室纵身越过护栏跳下。

此后,班主任拨打120,小军被送往安医大一附院救治,并于同年4月15日出院。不过经过这一摔,小军被鉴定为腰椎爆裂性骨折等,属九级伤残;踝关节部分功能丧失,属十级伤残;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等,属十级伤残。

据悉,小军住院期间,产生医药费12万余元,寿县安丰高级中学垫付了3万元。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教师教书育人的前提,寿县安丰高级中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避免教学环境受到影响,让小军交出手机,体现对教师教学的尊重,不应苛责于教师。一审法院酌定,寿县安丰高级中学承担20%的过错责任。

编辑/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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