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解读《军队单位经费结算报销暂行办法》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5-10 10:43

为规范军队单位经费结算报销工作,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经中央军委批准,近日,军委办公厅印发了《军队单位经费结算报销暂行办法》。为便于大家准确理解把握《暂行办法》规定要求,日前,记者就《暂行办法》相关问题采访了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有关负责人。

管好用好军费,服务备战打仗

一、请谈谈出台《暂行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结算报销是军费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服务要求很高的日常工作。目前,结算报销相关规定要求分散在预算、会计、资金管理等制度办法中,不够系统规范、不便于操作执行。一些官兵反映的报销难、报账慢问题,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缺少规范结算报销的全军性制度规定。适应调整改革形势任务要求,亟需结合部队实际,研究出台全军统一的经费结算报销办法。

一是适应新的体制机制运行的需要。随着军队领导指挥体制、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政策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和军委机关部门职责清单印发施行,各级机关部门职能定位、经费供应保障模式、支出管理监督要求等发生了深刻变化。结算报销作为经费管理的重要环节,其权责划分、运行机制、管理监督等都需要与新的体制机制有机衔接、协调匹配,确保财经管理活动有序运行。

二是严把经费支出关口的需要。近年来,全军财务工作大清查和纪检、巡视、审计发现的假发票假合同、转移开支、搭车报销等违规违纪问题,大多与经费结算报销管理不规范不严格有关。针对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在严格经费预算、任务事项前置审批基础上,强化支出管理,创新管控手段,实现从预算编制、执行到经费结算报销的闭环管理,切实扎紧制度笼子,有效堵塞违规花钱办事漏洞。

三是提升财务服务保障效率的需要。长期以来,全军各级经费结算报销主要由各单位自行规范,尺度不一、管理多样,有的甚至层层加码,出台土政策、土办法,影响制约花钱办事效率,部队官兵反映强烈。统一规范经费结算报销管理办法,把握好统与放的尺度,处理好从严管控与提高效率的关系,有利于严格和加快预算执行,为机关部队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财务服务保障。

二、请简要介绍一下《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暂行办法》包括总则、业务经办、审批管理、财务审核、资金支付、监督检查和附则,共7章50条,主要对经费结算报销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审签权限、支付方式、审核内容、监督措施等进行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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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行办法》对结算报销职责分工是如何明确的?

答:军队单位经费结算报销工作,在本单位党委、首长领导下,由事业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工办理。

事业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审核结算报销凭证,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对经济业务事项及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结算报销凭证、审查报销手续和办理资金支付,对经费支出的预算符合性、手续合规性、支付和核算要件完整性负责。

审签领导负责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经费结算报销签批,对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效果性负责。

四、《暂行办法》对结算报销的事前审批环节是怎么规定的?

答:事业部门办理借款和支出报销前,相关经费预算和开支计划,会议、培训、差旅、采购等工作任务,以及支出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协议等,应当按照规定报经审批;不得以经费结算报销签批代替经费预算审批、工作任务审批、合同协议审批。

五、《暂行办法》对借款是怎么规定的?

答:事业部门办理借款,应当依据经批准的经费预算或者开支计划,以及相关合同、协议、文件、批件等,填制《借款申请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后,提交财务部门审核。事业部门办理借款应当一事一借,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演习训练、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专项任务需要,不得办理周转性质的借款。

严格控制个人借款。个人确需借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由团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个人借款数额不超过本人3个月的工资总额,期限不超过6个月。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借款风险,对借款情况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理;对未按照规定偿还或者报销借款的,督促事业部门或者借款人员及时偿还或者报销;必要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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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暂行办法》规定办理结算报销应当提供哪些凭证?

答:用于经费结算报销的凭证,包括发票、财政票据、军队票据、银行结算凭证、资产变动依据、基层单位经费结算表、工程价款结算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经济业务事项的单据、合同、协议、文件、批件等。除上述必要结算报销凭证外,不得以土政策、土办法要求经办人员提供规定以外的图片、表单等其他证明材料。

七、《暂行办法》对无法取得结算报销凭证或者结算报销凭证遗失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答:经费支出无法取得结算报销凭证或者结算报销凭证遗失的,由经办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军委机关部门和战区级单位机关部门经内设机构领导签字同意、军级以下单位经机关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可以作为结算报销凭证;其中,发票、财政票据、军队票据等结算报销凭证遗失,但能够协调原签发单位出具存根联或者其他联次复印件的,经办人员应当取得相关复印件,由原签发单位盖章确认后,作为结算报销凭证。

八、《暂行办法》对结算报销凭证的审签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事业部门经费结算报销,应当按照事业任务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要求,区分合同支付、非合同支付以及单位级别、支出金额等要素,按照相应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其中,军委机关部门由内设机构领导审签,战区级单位由机关部门领导和机关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按照规定权限审签,军级以下单位由单位领导和机关部门领导按照规定权限审签。各单位在《暂行办法》规定权限范围内,可以结合实际对审签权限作出细化明确。

九、《暂行办法》要求对1万元以上的结算报销项目报单位领导审核,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具体应当怎么执行?

答:军委机关部门内设机构、战区级单位和军级以下单位事业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当对1万元以上的结算报销项目定期统计汇总,结合预算执行情况,报所在军委机关部门、战区级单位、军级以下单位领导审核,便于领导掌握经费支出报销情况,加强预算执行监督;鉴于机关部门编制编成和职能任务的差异性,结合现行有效做法,也可事前报所在军委机关部门、战区级单位、军级以下单位领导审核,具体办法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规定明确。对审核发现问题的结算报销项目,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暂停支付或者追回有关款项,会同事业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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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暂行办法》对办理公务支出的资金支付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答:办理资金支付,应当优先采用网上银行、单位结算卡、公务卡和其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严格控制现金支付。

经办人员未办理公务卡或者无法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的,可以使用公务卡以外的个人银行卡或者微信、支付宝办理日常公务支出。

十一、《暂行办法》规定使用微信、支付宝办理公务支出的怎么报销偿还?

答:财务部门对使用微信、支付宝办理公务支出的报销还款,应当通过军队网上银行支付平台或者单位结算卡,根据经办人员注明的微信交易(转账)单号或者支付宝订单号,以及提供的个人银行卡账号信息,办理结算偿还。经办人员无需打印截屏图片,但需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暂行办法》对使用现金支付是怎么规定的?

答:军队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现金。除保密原因不便刷卡或者转账结算、不具备刷卡或者转账条件的,以及按规定需要使用现金发放个人有关经费外,不得使用现金。

使用现金办理公务支出,财务部门应当采用现金办理结算报销。在经济活动中收取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坐收坐支。

十三、《暂行办法》在经费结算报销监督检查方面提出哪些措施要求?

答:军队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结算报销工作的监督检查,团级以上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应当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对本单位经费结算报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向本单位党委报告。

上级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单位经费结算报销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下级单位经费结算报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通报发现问题,督导抓好整改。

各级纪检、巡视部门和审计机构,应当将经费结算报销作为检查、审计的重点内容,加强联合监管,纠治存在的问题。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岩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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