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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ews|穿越羌塘无人区失联小伙拒绝接受处罚 或被强执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5-07 13:48

今年3月,90后杭州小伙冯浩与女友林夕、徒步爱好者李志森组队进入羌塘无人区徒步穿越,十天后,冯浩独自离队后失联。5月5日,失联50多天的冯浩在乌兰乌拉湖东侧被平安找到。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穿越羌塘无人区的活动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而李志森、冯浩与林夕也受到了当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面临5000元的罚款。对此,李志森表示接受,而冯浩与林夕称不接受,将申请行政复议。5月7日,北青报记者从安多县森林公安局获悉,会对冯浩和林夕进行劝导,且该案尚未结案,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若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或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月7日凌晨时分,李志森发布朋友圈展示了西藏安多县森林公安局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2019年3月5日至5月6日,非法穿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5000元的处罚,限2019年5月21日前将罚款交到指定银行。

“公安说违法了,我接受(处罚)。”李志森告诉北青报记者,“好的结果!人安全就行!也保证不会再去羌塘无人区了,我累了该结束了。”

李志森称,他打算返回拉萨,交完罚款,以后继续合法的户外运动。

但对于处罚,冯浩与林夕并不接受。西藏安多县林业局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称,冯浩与林夕不接受行政处罚,将申请行政复议。冯浩认为自己是初犯,5000元的处罚有些高;林夕则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不会交罚款。对此,北青报记者询问冯浩,并未得到回复。

同时,北青报记者从西藏安多县森林公安局获悉,他们会对冯浩和林夕进行劝导。工作人员称,该案尚未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第六章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再根据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青报记者查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2017年5月西藏林业厅发布《关于禁止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非法穿越活动的公告》称,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严禁在羌塘组织或进行非法穿越活动,严禁通过羌塘向阿尔金山、可可西里进行非法穿越活动。如进入均为非法穿越,一经查处将追究刑事责任。此外,2017年11月23日,青海可可西里、新疆阿尔金山和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发布公告,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随意进入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

此前,本报报道,3月5日,90后小伙冯浩与女友林夕、徒步爱好者李志森组队进入中国四大无人区之一羌塘无人区徒步穿越。进无人区十天后,小伙突然抛下队友,自行离队、独自前行,之后女友坐在地上大哭。冯浩失踪33天后,李志森、林夕顺利走出无人区,向警方报警。而小伙的父亲获知消息后也赶往西藏寻找。当时,李志森告诉北青报记者,冯浩离开时携带的主要装备及粮食够其在无人区生存五十天,而截止5月5日,正是冯浩失联五十天有余。当天,冯浩在李志森拍摄的视频中称,穿越羌塘的难度不大,他今后会继续一个人徒步,不跟团队。但归来的冯浩依旧没有说明之前独自离队的原因。他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在过冰面骑车时摔伤了,扭伤膝盖致腿不能弯曲。刚开始,冯浩一天只能前进2公里。后来,因为没有食物,他吃了一个多星期的草根、苔藓,撑着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涛 张夕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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