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监督检测:每省至少监测两地、八家屠宰场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4-12 10:17

农业农村部今天(4月12日)对外发布了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方案,要求以省为单位选择屠宰企业,兼顾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每省要监测2个以上地(市),每省原则上不得少于8家屠宰场。其中: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和宁夏5省(自治区)各监测3家牛屠宰企业和3家羊屠宰企业(规模以上牛、羊屠宰企业各2家,小型牛、羊屠宰企业各1家)和2家生猪屠宰企业(规模以上、小型企业各1家),其他省各检测4家生猪屠宰企业(规模以上、小型企业各2家)、2家牛屠宰企业(规模以上、小型企业各1家),2家羊屠宰企业(规模以上、小型企业各1家)。微生物风险监测样品在天津、辽宁、江西3省生猪屠宰场抽取,每省选取生猪屠宰场2家,其中规模以上和小型企业各1家。

根据方案,“瘦肉精”检测项目为每份样品检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3种“瘦肉精”类物质。检测方法包括采用“瘦肉精”快速检测产品进行现场检测,以及参照《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多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公告第1025号-11-2008)执行。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在动物尿液中的判定值均为0.5μg/L的确证检测方法。农业农村部要求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强化屠宰环节风险物质监测,有效维护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每省采集违法添加物及药物残留等风险监测样品120份(肝脏、尿液样品各60份),每个屠宰场、每类样品、每次抽样不得超过5份。每省全年采集300份微生物风险监测样品,包括猪肉表面、屠宰工具和环境拭子样品。

  方案要求,各地各承担单位选取本省内屠宰企业,要涵盖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原则上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年屠宰生猪2万头、牛3000头、羊3万只以上的企业)占抽样企业总数的70%,小型屠宰企业占30%。样品种类以猪尿为主,兼顾牛尿和羊尿。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待宰猪(牛、羊)或其产品才可进入下个屠宰生产流程。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或疑似阳性的,应立即进行第二次快速检测。第二次快速检测结果仍为阳性的,应立即禁止同批猪(牛、羊)移动,或者封存同批猪(牛、羊)产品,同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及时采样进行确证检测;第二次快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需进行第三次快速检测,第三次快速检测结果为阴性按快速检测阴性结果处理,第三次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按快速检测阳性结果处理。确证检测机构应在出具确证检测报告后2小时内告知送样单位。确证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按阴性结果处理,猪(牛、羊)解除禁止移动限制,猪(牛、羊)产品解除封存。确证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送样单位在收到确证检测阳性结果后24小时内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告知被抽样单位。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对阳性畜及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对各地检测结果,农业农村部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据悉,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将在今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风险监测,并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完成检测工作。快检产品性能评测全年开展一次,于11月30日前完成评测工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分别于7月5日前和12月5日前,将2019年上下半年风险监测报告和汇总表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7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我部畜牧兽医局,12月20日前上报“瘦肉精”快检产品性能评测汇总分析报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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