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军师联盟》著作权纠纷再起:咪咕不认450万赔偿 上诉与优酷再开战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4-11 16:38

曾经热播的电视剧《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版权风波再起。4月10日,中国移动旗下咪咕视讯与优酷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三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北青报记者获悉,随着各路的资本涌入视频网站,“超级剧集”几乎成为各大视频网站的标配,而伴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三网融合”等因素,版权问题也随之浮现,成为各类视频网站的争夺热点。

回放

播《军师联盟》被指侵权 咪咕判赔400余万

被上诉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优酷公司)在一审起诉称,优酷公司享有电视剧《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的著作权,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咪咕公司)通过其运营的“咪咕爱看”APP、“咪咕直播”APP、“咪咕视频”APP三个应用平台向网络用 户提供涉案作品直播及点播、回看服务。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咪咕公司每案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800万元、合理开支4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优酷公司经授权取得涉案作品自首播日起十年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通过信息网络直播涉案电视剧的权利。咪咕公司未经优酷公司许可,通过“咪咕爱看”APP、“咪咕直播”APP、“咪咕视频”APP三个应用平台提供涉案电视剧直播行为,侵 害了优酷公司享有的著作权;咪咕公司未经优酷公司许可,通过“咪咕直播”APP、“咪咕视频”APP两个应用平台提供涉案电视剧的点播、回看行为,属于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侵害了优酷公司对涉案电 视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审法院判决咪咕公司通过“咪咕爱看”APP提供涉案作品的侵权行为,向优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合理开支4万元;咪咕公司通过“咪咕直播”APP提供涉案作品的侵权行为,向优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开支4万元;咪咕公司通过“咪咕视频”APP提供 涉案作品的侵权行为,向优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合理开支4万元。

争议

咪咕不服:优酷合法授权证据不足 

上诉人咪咕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11.jpg

上诉方咪咕公司称,涉案电视剧的权属存在争议,在案证据无法证明优酷公司获得合法授权。即使优酷公司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咪咕公司的行为并未落入优酷公司授权范围,不构成侵权。一审判决咪咕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综上,请求依法撤 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而优酷公司方面辩称,涉案剧集的权属即授权链条清晰完整,被上诉人享有涉案剧集的信网权以及网络直播的权利。优酷公司认为,咪咕视频、咪咕直播、咪咕爱看三个APP上的侵权行为均涉及点播回看直播。点播回看行为落入信网权的保护范围,而网络直播行为也在被上诉人的授权之内,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优酷公司认为,涉案剧集作为头部剧集,享有很高的市场影响力和美誉度。且涉案剧集热播期间其向对方持续发下架函数十封之多,上诉人均置之不理,主观恶意较重,所以一审法院判赔额并无不当。

“广播权”之争:是互联网还是手机电视

北青报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在庭审中双方律师均围绕着“广播权”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咪咕方面认为,其涉案行为是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属于广播权的范畴,但是被上诉人优酷方面则反对这种观点。

据了解,和拥有牌照的电视台一样,优酷同样拥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但业务类别有所不同,优酷取得的牌照子业务类别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而运营专网手机电视业务的子业务类别是“手机电视服务”。

公开报道显示,手机电视指以手机为终端设备观看电视内容的一项应用,或者叫“专网手机电视”,它作为三网融合背景下的一种新型广播电视业务形态,是电视台传统广播电视节目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新的分发渠道。

互联网媒体崛起后,视频网站相对于广电与电信融合媒体的话语权日益增强。目前为止,合法的集成播控方是获得广电总局移动通信网手机电视集成播控服务许可证的六家广播电视机构——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杭州市广播电视台、上海广播电视台、辽宁广播电视台,而传输分发方只有三大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也就是说,被诉的这几家均是持有专网手机电视资质的公司。

延伸

也是这部剧优酷告联通一审获赔千万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优酷的业务模式为互联网视频企业采用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即针对某部具体的电视剧、综艺节目等购买版权,再向用户提供。平台则通过在电视剧片头、片尾、片中插播自己的广告等方式收取收益。《军师联盟》播出期间,优酷就曾向山东 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禁令申请,请求依法判令中国联通沃视频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法院根据涉案电视剧的作品类型、知名度,原告获得电视剧独家授权所支付的成本,被告联通广东公司经营的沃视频软件平台的知名度、用户数量,两被告侵权行为性质、具体情节、侵权规模、侵权范围、侵权方式、后果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判定被告联通广东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每集45万元,共计1575万元。被告联通青岛公司在被告联通广东公司的赔偿数额内向原告承担10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据公开报道显示,该案正在二审过程中。据了解,该案一审突破《著作权法》50万的最高赔偿数额,按照单集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75万,判赔数额之高创下了青岛知识产权审判史上之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白龙

相关阅读
游戏推广视频“蹭”电视剧《狂飙》热度 法院:侵权 赔偿著作权人18万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22
网络视听节目视频质量测评 1080P及以下技术相对成熟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1-29
网站播电视剧《瀛寰之志》,“咪咕”一审被判侵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4-18
非会员收看3000秒广告?优酷回应:Bug已修复
扬子晚报 2023-04-14
TVB与优酷签署合作协议,两年将带来7亿收益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3-23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