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河北保定“涞源反杀案”当事人王新元夫妇决定放弃国家赔偿的申请。此前王家曾申请104万元国家赔偿。其子王欢称,全家只希望能平静的生活并感谢大众关注。
早前报道:
“涞源反杀案”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
事件
男子求爱被拒
深夜持刀翻墙入户被“反杀”
2018年1月寒假期间,小菲(化名)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黑龙江青年王磊相识。王磊多次联系小菲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随后两三个月,王磊多次骚扰小菲。
2018年7月11日晚11时许,王磊持甩棍、刀具,深夜翻墙闯入小菲位于河北保定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庄村的家中,双方发生冲突。冲突中,王磊遭小菲一家三口合力“反杀”。事发后第二天,小菲和母亲赵印芝被刑事拘留;7月15日,小菲的父亲王新元被刑事拘留。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批准逮捕,分别羁押于涞源县看守所和保定市看守所,小菲则被取保候审。
该案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9年3月3日,河北保定检察院发布通报称,王新元、赵印芝、小菲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进展
涉事女生及父母
申请104万元国家赔偿
3月27日下午,律师殷清利、赵鹏分别作为王新元、赵印芝的代理人,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王文广律师作为小菲的代理人,向涞源县公安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第1项系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王新元、赵印芝及小菲分别被羁押232天、235天、38天,按每日284.74元标准,三人此项数额分别为66059.68元、66913.9元、10820.12元,此项三人共计143793.7元。另外第3项请求,依法向三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各30万元,共计90万元。各项合计超104万元。此外,三人在国家赔偿申请中均提出了希望对本案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或移送监察部门处理的意见。
当日,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涞源县公安局均向代理律师出具了《接收案件材料清单》、《接收凭证》。代理律师表示,上述赔偿义务机关一般会在两个月内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
编辑/熊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