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从我心里面认为这是我父亲多年做粮食生意积累的钱,也不存在我是否归还,因为我是他唯一的儿子”,身在法庭上的刘某(化名)怎么也弄不明白,他第一次从父亲处借款100万涉嫌诈骗,第二次从家中保险柜中拿了130万涉嫌盗窃。尽管230万都被他用于赌博,但他却坚持认为这是家事,并不涉嫌犯罪。
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农户要不到卖粮款
收粮食的说:钱被他儿子赌输了
刘某,在乡亲们眼中,似乎并不是个好儿子。因为有个勤劳能干的父亲,他衣食无忧,却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人们说,吃不穷喝不穷,染上赌博一世穷。
在淮安市淮阴区淮高镇刘某家的粮食交易市场(也是刘某父亲的家),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偌大的粮食交易市场早已没有往日的喧嚣,见有陌生人靠近,一名80几岁的老太警惕地站在院内朝外张望。附近居民提及刘某,无不摇头叹息:好好的一个娃,都是被家人宠坏的。
从附近居民口中紫牛新闻记者得知,1991年出生的刘某是父母惟一的儿子,一直被溺爱。原来,刘某的父亲是上门女婿,那位警惕性很高的老太是他的奶奶,刘某则跟其母亲姓。提及刘某的父亲陈斌(化名),当地居民无不夸赞他是个能人,作为一个上门女婿,不但把这个家撑起来,而且经营得有声有色,在当地还得了个“粮食大王”的称号。
“一直做粮食生意,经过多年的经营,他的口碑在当地一直很好”,对于刘某的父亲陈斌,淮高镇老张集派出所吴恒所长也深感惋惜:因为刘某嗜赌,让一个小康之家毁于一旦,还让其父亲欠下许多农户的卖粮款。据吴恒所长介绍,在当地,农户卖粮给陈斌时,拿到的都是陈斌打的借条,在待陈斌再将粮食卖出后拿钱,多年来,他的信誉很好,当地农户也相信他,有的农户甚至几年不拿卖粮款,而是将钱放在他处周转,多年来买卖双方一直相安无事。
但是这一切在去年7月份发生了质的改变,社会上传言陈斌的资金链已断裂,而且为了替儿子偿还赌债,陈斌欠了许多外债。三三两两的卖粮户开始到陈斌处要卖粮款,此时他们才发现,社会上的传言已成真:陈斌已无钱支付,而且他称钱确实被儿子赌博输光了。
涉诈骗、盗窃两罪
儿子说:钱是父亲的,不存在归还
陈斌无钱支付农户卖粮款一事已木已成舟,有的卖粮户开始到其粮食交易市场搬东西,有的则到相关部门信访。那么此前信誉一直很好的陈斌怎么会在一夜之间资金链断裂呢?陈斌告诉办案机关工作人员,钱被儿子拿去赌输了,仅2018年6月左右,就被儿子先后拿走230万元。
陈斌告诉办案机关,去年6月12日,他在丹阳买卖粮食时,接到儿子电话称要100万到淮阴区某乡镇收购粮食。“当时他还拍了收粮食的微信视频”,陈斌说他当时二话没说,让儿子驾车到丹阳,给了他100万现金。但是到6月17日发现儿子刘某已失联。想到家中保险柜内还有130多万准备用于发放给农户的卖粮款,陈斌赶紧打电话回家,发现里面的130万也不翼而飞,只剩下几千元钱。
刘某从其父亲处两次拿了230万干什么去了呢?据刘某自己交代,除了还26万以前的赌债,剩余的都赌输了。但是还差别人很多钱,他也不敢再向父亲骗钱,就想到老张集家里有个保险柜,平时里面会放十来万,他就动心思想拿出来去赌钱翻本。找到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130万,也输得差不多没了。此时,他也听说有许多卖粮户到他家中要卖粮款,于是他赶紧跑到青海躲避,后来在其父亲劝说下,回来自首。
“他一直赌钱,2013年春节前,我帮他还过300多万赌债。我联系不到他之后的这几天,还有人到我家里要赌债”,面对这样的儿子,陈斌告诉办案机关人员,他是不会原谅儿子刘某的,他偷他钱和骗他钱,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在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刘某则坚称:这230万,从他心里面认为这是其父亲多年做粮食生意积累的钱,也不存在是否归还,因为他是父亲惟一的儿子。
为什么“拿”父亲的钱会涉嫌犯罪?
办案机关:受害人实际上是农户
紫牛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办案机关开始以刘某涉嫌职务侵占对其立案,去年8月6日刘某投案,去年8月21日,淮阴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因为在办案机关看来,刘某所盗窃、诈骗的230万元表面是受害人是其父亲,实际上被害人却是打了借条的农户。
刘某平时到底是个怎样的人?据其妻子介绍,刘某平时没工作,每天到处玩,没钱就找其父亲要。他们小夫妻在淮阴城区租房。因为刘某赌钱和在外鬼混,2014年初她就和刘某开始闹离婚。因为刘某也欠其娘家很多钱,她一直想等周转过来,再离婚。
检察机关公诉称,去年上半年,刘某因赌博欠下债务而无力归还。当年6月份,刘某以购粮需要钱款为由,到丹阳市从正在售粮的其父亲处拿了现金100万元,但是他并未购粮,而是用于赌博,此行为涉嫌诈骗。后来刘某又到淮阴区淮高镇父亲家中,用钥匙打开保险柜取出售粮款(准备支付给农户)现金约130万元,后用于赌博,此行为涉嫌盗窃。
据办案机关执法人员介绍,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诈骗、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取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确有追究必要的,应当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父亲陈斌也写了份谅解书,但是由于此案涉及的230万并不是其父亲“私钱”,而是农户的卖粮款,所以这笔钱不能定性为该解释中的近亲属财物。而且根据办案机关调查,刘某与其父母并不居住生活在一起,刘某在其父亲的粮食交易市场也没有担任任何职务,在生意忙的时候,就是负责照看一下粮食、指挥上下货,他的父亲不给他开工资,父亲只是每月给刘某及其媳妇生活费。
目前,该案还没有宣判,其父亲也正在努力偿还欠农户的卖粮款。
编辑/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