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8日通过官方微信对“道县未成年少女被轮奸案”进行回应。永州中院表示, 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俊林等四人轮奸未成年少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部分网友认为对四被告人处罚太轻。永州中院已注意到了媒体报道及网友呼声。目前,四被告人均已向法院提出上诉。该案一旦进入二审程序,法院将严格依法公正审理。
此前的3月16日,道县政法委官方微信“平安道州”曾发布一篇文章,文章称,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轮奸案,被告人陈某林、蒋某萱、杨某云、唐某平犯强奸罪,被判处七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唐某平在道县某酒吧上班。案发前唐某平认识未成年的熊某并加了微信。2018年7月30日晚上9时许,四被告人与被害人熊某在被告人唐某平工作的酒吧喝酒。23时,趁被害人熊某醉酒意识不清醒状态,四被告人商量将被害人熊某带至宾馆开房并与之发生性关系。之后,陈某林、杨某云用出租车将熊某带至道县某宾馆8508房间内。杨某云用微信将宾馆房间地址位置告诉蒋某萱、唐某平。
随后,被告人蒋某萱骑摩托车购买了两盒避孕套来到房间。据了解,当时熊某正值月经期。被告人陈某林、杨某云、蒋某萱分别与被害人熊某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凌晨1时许,唐某平来到房间,在被害人熊某醉酒未醒的状态又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被告人陈某林、杨某云、蒋某萱离开房间后,被告人唐某平与被害人熊某仍留在房间里,31日6时许,被害人熊某将自己被强奸之事告诉朋友,熊某与其朋友来到房间叫被告人唐某平不要走并报警,公安民警在该房间将被告人唐某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萱、陈某林、杨某云、唐某平无视国法,趁被害人熊某醉酒状态,违背女性意志先后强行与未成年被害人熊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四被告人轮奸未成年人,应从重处罚。法院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发出之后,引发争议。部分网友认为法院对四被告人处罚太轻。永州中院表示,法院已注意到了媒体报道及网友呼声。目前,四被告人均已向永州中院提出上诉。该案一旦进入二审程序,法院将严格依法公正审理。
北青报记者发现,目前,该文章已经被删除。
根据我国《刑法》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