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7日20点左右,江苏泰州靖江市一派出所民警包某贵身穿警服,开着一辆小车在该市新桥镇多个路段连续撞击路上行人,致4死9伤。作案后他服农药试图自杀,被发现后送医。
2019年1月30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包某贵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包某贵的妻子朱某告诉红星新闻,包某贵作案系精神疾病引发,她已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死刑判决。
靖江市政府在事发后发布通报
现场还原 他连撞多人后逃逸,事后服农药试图自杀
2017年7月7日20点30分起,当地派出所接到多名群众多次电话报警,称在靖江市新桥镇9处路段均发现一辆汽车撞人后逃逸。
事发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包某贵在事发前一晚入住新桥某酒店,2017年7月7日20点18分驾车驶离酒店。
20时30分,有人报警称该酒店向南200米处,有驾车撞倒2人后逃逸,人伤车损。被害人薛某、丁某称,当晚他们外出散步,刚经过某酒店附近一岔路口快到小区时,有一辆汽车从后面将他们撞倒致使两人昏迷,后两人被送往医院。
20时32分,警方到报警电话,一辆车牌为苏MV2XX的车在某KTV门口撞人后逃逸。被害人张某称,她与女儿从超市买完东西回家,突然不知被什么从背后撞得神志模糊。
20时32分,有人报警称,润新大道上一黑裙女子被一白色汽车撞倒。证人莫某证言,当晚他和于某夫妇从超市出来,于某走在最后面,走到某KTV东一两百米处,突然听见背后传来“砰”的一声响,同时觉得左边肩膀被什么撞了一下,回头看一辆白色汽车飞驰而过,再转头看到于某被撞到前面十几米处,当场死亡。
20时52分,有人报警称某公交站牌西侧路段一汽车撞了电瓶车后逃逸。被害人秦某的证实,当晚他骑着电瓶车载着妻子朱某行驶在马路上,身后一辆车车头撞在了妻子身体左侧,二人被甩到马路边,这辆白色小车撞人后没有减速。
20时54分,警方接到东兴大道路段有汽车撞行人后逃逸。证人王某证言,当晚他一家三口出门散步,冯某走在三人最外边,靠近机动车道,冯某突然被一辆白色汽车撞飞十几米,车继续飞速开,车上掉下一个银灰色塑料零部件。冯某被撞后身亡。
20时55分,警方接警处接到电话称,某集团北侧路段有2人被撞伤。
20时59分,报警电话称新桥政府东面有人被撞。证人于某某证言,当晚她骑电瓶车行驶至新桥政府东面,看到对面马路一白色小汽车车速很快,车经过她身边时听见一声巨响,转过头看到那部车已经继续往东开,车的南面有一个男子在地上滚了一圈倒在了南面路崖上。那辆车撞了人后没有减速继续加油门向东行驶,车走后有一个人趴在地上一动不动。
被害人陆某证言,他被撞后失去了意识,清醒后就坐起来,用手一摸都是血,周围有很多人围观。
22时51分,民警接到某机械厂有肇事车辆遗落物品,赶至现场后发现严某和严某兴被撞。被害人严某证实他与堂弟严某兴并排着沿街散步时,不记得怎么被撞,醒来后发现堂弟躺在附近,当时人还活着,喊“兴兴”已喊不醒。严某兴被送到医院时已身亡。
证人陈某证言,当晚11点左右他开车回家,发现一公路交叉口非机动车道停了一辆车,驾驶室门开着,有一个穿着长袖蓝色警察制服的人躺在车子左后轮前方,旁边有呕吐物,车的前挡风破璃碎裂,前保险杠和引擎盖都坏了,车子旁边闻到很浓的农药味。陈某便报了警,后警方赶到将服农药试图自杀包某贵送医。
据当时北青报报道,包某贵7月7日晚驾车撞人逃逸,最终致4人死亡, 9人受伤。
多次获奖 嫌疑人当民警30余年,曾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包某贵1960年出生,原是泰兴市公安局汽渡派出所民警。已从业30余年,他曾获多个奖项,其中包括多次因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包某贵的荣誉证书
2018年10 月22日,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包某贵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情重大、复杂,依法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该案于2019年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院指控,包某贵因对其住宅拆迁等问题不满,欲实施“群死群伤、轰动性”事件,制造社会影响。2017年7月7日20点左右,包某贵从江苏省靖江市新桥镇某酒店出发,沿路在某小区、某娱乐中心门口、新桥中队门口等路段,连续撞击路上行人, 致被害人4人死亡, 1人重伤,5人轻伤,3人轻微伤。包某贵作案后服农药试图自杀,后被公安机关发现并送医抢救。
检察院认为,包某贵为泄私愤,故意驾驶机动车连续撞击路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多人死亡、受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包某贵辩称,本案没有直接证据指向他实施了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本案多份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进而认定包某贵实施了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严重不足,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靖江市公安局制作的靖公(刑)勘[2017] 070028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以及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证实,在事发前包某贵入住的新桥某酒店房间内发现一黑色拎包,里面有包某贵的警察证和泰兴市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等文件。
包内还有包括手写材料的200多张纸质材料,上面记载“在2016年7月17日凌晨我被绑架挟持到江边、毁坏我住宅上树木,已经一年了,案件不了了之,到现在没有给我一点说法……我准备在神龙公司的旁边靖江下手,……宁可失手,也要下手,死不掉,就被判死刑吧!”等。
早有预谋 称曾准备在高考时制造事端
包某贵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笔录,证实其对拆迁、岗位调整以及拆迁过程中被他人殴打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等事项不满,在案发前他已经想了很长时间,要制造惊天动地的事件,包括利用车子制造事端,并准备了汽油、爆竹。
他最先是准备在2017年正月自己过生日时实施,未果。后到了“小高考”那天,他开车到泰兴中学,准备到校门口制造“效果”,再后来又想到要在高考时制造事端, 6月6日晚上他将车停到市一高围墙边大门左侧,准备在高考当日8点左右烧车子。
但前几次都放弃了,闲下来有人提起时仇恨情绪又会上来。到了7月7日,他又想制造事端,中午准备好汽油、药水,傍晚先在酒店呆的时候还有些犹豫不决。想来想去不去伤人自己死掉,一定要有个了结。便下决心开车围绕某宾馆后面一条路绕一个圈,把车停在商场旁的路边,药水一喝,车子一烧,自己都会死。按照这个方法做了后脑子就是糊的,之后的事就记不得了,直到在医院醒来。
家属辩称 曾被绑架受刺激,患上严重精神病
包某贵的辩护人在开庭时辩称,包某贵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本案存在突发精神疾病并由此带来其他合理怀疑的可能。
据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包某贵的身份情况以及其作案时及鉴定时并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该鉴定意见合理合法,结合包某贵在侦查阶段的表现,以及视频监控清晰显示案发当日包某贵从酒店驾车出门前后表现、沿途遵循红绿灯指挥、打方向盘转弯以及驾车撞人后刹车等行为,反映出包某贵在作案前、作案中对自己的行为有控制及辨认能力,精神状态正常。
辩护人认为存在突发精神疾病并由此带来的其它合理怀疑,无事实依据且未能提供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包某贵为泄私愤,故意驾驶机动车连续撞击路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多人死亡、受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某贵至今仍无一丝悔意,主观恶性极深应予以严惩。
2019年1月30日,包某贵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泰州中院判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汽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包某贵不服判决,发起上诉,以作案时精神失常为由,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包某贵的妻子朱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对包某贵在事发前一年被打并不知情,家中小康,家庭关系也很和睦,包某贵兢兢业业工作多年,受到公安局多次奖励和表彰,再过两三年就能退休,她认为,正常人是不会放弃这么幸福的生活而义无反顾地去结束自己的生命。
“他的母亲去世时,他的亲大姐无法接受就曾突然精神失常,后送医治疗,包某贵的病和大姐有相似之处。”朱某称。
据朱某回忆,包某贵以往脾气很好,工作之余还有说有笑种种蔬菜,就是在案发前的这一年内,变得沉默寡言,蔬菜也不种了,话也少了,经常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他一个工作30多年的民警,深夜被人绑架被人打,受到惊吓加剧了精神创伤,最终导致精神病变与崩溃。”
朱某称:“他早已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病。”
文/记者 陈卿媛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