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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ews|广东两青年购买并放生江豚引关注 获渔政奖励500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2-23 19:12

北京青年报曾于2月22日报道,广东湛江徐闻县两青年在2月18日购买并放生江豚一事。2月23日,参与放生的陈明越、陈健壮在当地渔政部门的见证下,从鱼档老板手中拿到了原本用于购买江豚的1410元钱。此外,他们还每人获得了500元的奖励。

陈明越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22日,他和朋友陈健壮接到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的通知,请其23日来领取相关退款和奖金。23日上午,他们见到了当初转手卖给他们江豚的鱼档老板家人,并拿到1410元退款和渔政部门奖励的每人500元奖金。“当我见到江豚的时候就觉得它应该是保护动物,我这么做也是应该的。” 陈明越说。

23日下午,陈明越、陈健壮二人又分别在徐闻县公安局和当地渔政部门做完笔录。据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介绍,经专家初步认定,二人放生动物系江豚,因不是白鳍豚,所以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虽然目前已经联系到各方当事人,但是案件依然在审理过程中,并未随着退款和奖金的发放就此完结。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2月18日,徐闻县龙塘镇北腊港村渔民林家旺在北腊港附近海域捕渔时,误捕到一只不明鱼类。由于他不认识该鱼类,便打电话询问海产品收购点老板刘秋荣,刘秋荣要求林家旺将该鱼带到收购点辩别。

在收购点,有围观村民认出不明鱼类疑似江豚,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当即提出要放生江豚以祈福,这其中就包括陈健壮和陈明越二人。

当天是农历正月十四,是当地年例日。林家旺因着急赶回家做年例,他就对那些要求放生的村民表示,不管谁要放生,都是好事,由于新年正月没过,应按照当地的习俗,不论100元或者是10元,要给一个“彩头”,交给刘秋荣就行,让她转给他,然后林家旺就走了。

陈健壮、陈明越二人主动将1410元给刘秋荣作为“彩头费”。为防止江豚在挣扎时受伤,他们用纸箱垫在手推车上,把江豚拉到一百多米之外的海边放生。

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称,渔政部门这几天已经组织人力对江豚可能出现的海域加强巡逻。“目前暂未找到两名青年放生的江豚,但我们在积极寻找同时,也对其可能出现的海域周边环境进行了治理,避免影响到江豚的生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熊颖琪
编辑/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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