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超限超载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标志着北京首次对“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相关违法人员,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涉事大货车核定载重49吨,实际载重高达140吨,是典型的违法“百吨王”。今年3月10日,该车在超限超载状态下追尾一辆柴油罐车,造成外泄柴油及2辆大货车起火,不仅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更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法院依法当庭宣判,分别判处车主马某某、砂石料厂老板张某某、砂石料厂场地提供人王某某有期徒刑 8个月、6个月、6个月,适用缓刑。该判决打破了以往“只罚不刑”以及仅处罚货车司机的模式,既是将刑事打击“利剑”前移至源头治理的有益尝试,也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司法创新的生动实践。
超限超载问题一直是困扰货运行业的顽疾,更是道路运输领域的安全隐患。2020年年底,《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危险作业罪”,规定该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2023年,交通运输部出台道路运输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百吨王”明确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然而,三令五申之下,马某某、张某某、王某某仍违规参与超限超载砂石运输、非法砂石转运等行为,成为事故的“幕后推手”。
长期以来,各地对货车超限超载的打击不可谓不严厉,但是为何这样的行为却屡禁不绝呢?其中的一个重要症结在于利益链条。大量案例显示:除了司机法律意识淡薄,还包括货主要求多装,货场企业放任、协助货车超载装货并放行,货运平台默许超载……多方形成灰色利益链,抱团作案,极大增加了治理难度。
事实表明,超限超载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系统问题的集中呈现。就案办案,追责止步于货车司机,无异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补丁式应对,容易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现象。如果违规参与超限超载所付出的代价太低,有些责任主体就不会基于后果而心存敬畏,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就会虚与委蛇、应付了事。
北京首例“百吨王”超限超载入刑案宣判,实现了从“末端驾驶”到“源头组织”的全链条打击,有利于将安全责任传导至源头装载、实际运营、货物组织等每个环节,是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最直接的举措。
现实中,不少货车司机为了多挣钱,常常铤而走险,不惜违法上路,将安全置于脑后。只有严格落实源头装载、实际运营、货物组织等各环节安全责任,才能产生“倒逼”效应,使超限超载治理起到事半功倍之效。反之,纵容“幕后推手”,将导致“层层把关”为“层层失守”,超限超载乱象也就难以得到根治。
该判决为今后的执法司法提供了有益借鉴:要积极担当作为,用好用足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推动安全治理从末端整治向源头防控转变;从零散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对于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必须深挖一步、细查一层,通过溯源倒查,查明全部违法犯罪事实,让利益链上的所有参与者都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用好“追根溯源”方法论,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才能推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不断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北京“百吨王”超限超载入刑首案,是沉重的法治教材,它警示我们:只有坚持标本兼治,在全链条治理上持续用力,才能有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促使每一个责任主体知法守法,不断提升安全素养,让超限超载乱象早日销声匿迹,实现货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文/威利
编辑/王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