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6月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曝光第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典型案件后,6月8日,该局再次曝光3例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外卖餐饮店在外卖平台开展餐饮服务经营范围与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中载明的经营项目不符;外卖餐饮店未按规定更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餐饮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
具体来看,近期,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某外卖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其在外卖平台开展的餐饮服务经营范围与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中载明的经营项目不符,后厨环境卫生存在脏乱问题。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但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在外卖平台及线下实体门店制售冷食类食品。同时,当事人因为后厨环境卫生脏乱问题,已收到过朝阳区市场监管局送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在责令整改期满的情况下,后厨环境卫生脏乱问题仍未改正。
针对当事人后厨环境卫生脏乱,且责令整改期满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提示,餐饮服务经营者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许可资质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时,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餐饮服务经营者还应制定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保证食品加工处理、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设置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并及时对其进行清理。
近期,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某外卖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其在外卖平台开展的餐饮服务经营项目与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中载明的经营项目不符。经查,当事人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已于2025年7月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变更,增加了经营项目,但变更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信息未及时在外卖平台更新。4月20日,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提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并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资质,食品经营资质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另外,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对丰台区某餐饮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不全,进货时未查验并留存供货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冷冻柜食材贮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现场经营环境与外卖平台店铺公示照片不一致等问题。
2月2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提示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进货时查验并留存供货方食品生产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购货凭证等,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并按照食品贮存条件进行储存管理,在餐饮外卖平台公示、展示的信息必须与线下实际经营状况一致,不得通过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李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