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30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11条政策措施。
《通知》中提到,积极盘活存量商品房。优先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宿舍、人才房等,合理调控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等经营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依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
加快盘活存量土地。用好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支持企业通过合理优化设计要求等方式,推进房地产项目持续开发。
加大金融支持收购盘活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和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发行债券,专项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权交易等方式回收资金,扩大存量商品房收购规模,实现良性发展。
支持租赁住房运营。经营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住房租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对利用存量商品房转化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在原土地使用年限内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并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享受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
着力满足刚性住房需求。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各区面向各类人才、新市民、青年人、应届大学毕业生等群体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逐步解决相关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
鼓励购买改善性住房。落实国家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天津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于天津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完善积分落户政策。进一步优化积分落户居住指标积分体系,规范积分落户办理流程和方式,促进在天津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群体落户安居。
《通知》还明确,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有序推进“好房子”建设;提升居住区配套服务水平,着力建设华苑——南站、新梅江、水西、柳林、西站等一批特色宜居片区;加强二手房市场和中介机构监管,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周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