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一是符合深圳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增购1套商品住房。即: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3套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
二是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其他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政策不变。成年单身人士继续按照居民家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还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申请的,贷款额度从11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
三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上浮比例从40%提高至60%;新增初婚初育居民家庭购买本市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50%,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本市住房的,上浮比例从50%提高至70%,初婚初育家庭和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居民家庭的上浮比例需二选一,不能叠加;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
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170%,即缴存职工个人最高可贷189万元,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351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周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