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延包试点意见》)对外发布,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延包试点)作出具体部署。
土地是农民的根,承包权则是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即将陆续到期,不少农民、农业投资经营者都非常关心承包权到期后的再包方案、期限等问题,坊间议论纷纷,既有期望,也有担心。党中央、国务院启动延包试点工作,给出了坚持“延包”“大稳定、小调整”等试点原则,给出了加强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的方案和措施,给出了清晰的政策方向,回应了农民的核心关切,推动土地延包工作向前迈出了实质性一步,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国家从战略层面、政策层面对延包试点工作做出安排部署,释放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信号,能够让农民、农业经营者心中有数,心里踏实,有助于农民对自主耕作利用土地或流转给他人做出合理的选择,有助于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或其他农业投资经营者与农民达成长期稳定的土地流转合作协议,有助于农业经营者放心地进行长期投资、规划、经营,有助于维护农民和农业投资经营者的权益,有助于农业发展的衔接和稳定。
承包权是土地“三权”的核心和关键,土地承包权的有序顺延、稳定可期夯实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地基”,也是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压舱石”,能够促进土地的多元经营,促进农业的多元发展,促进乡村的振兴发展。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是关乎数亿农民切身利益和国家发展稳定的国策,必须要落到实处,让农民充分感受政策的公平,享受政策的利好。延包试点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全面延包工作的成效,而做好了延包试点工作,后续的延包工作就能减少阻力、事半功倍。这就要求各地政府在推进延包试点工作时,充分听取农民意见,摸准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全面了解农民的诉求,制定出切合实际且科学、公平、合理的落实细则。
笔者的老家在农村,据笔者了解,现阶段,有的乡镇、村庄在执行“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政策时出现了不同的版本,不同的落实版本催生了不同的土地承包模式,造成了土地承包权益的家庭差异、村庄差异、地区差异,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尽管《延包试点意见》给出了“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好跨区域协调工作,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其合法土地承包权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依法收回消亡户承包地”等具体意见,涵盖了不少问题,但仍不足以解决现实中的所有问题。各地各级政府在开展延包试点工作时,应针对相关细节问题和农民诉求做好调查研究,做出全面公平考量,做到“边试点,边研究,边探索,边改进,边完善”,拿出让农民满意的解决方案。
文/唐山客
编辑/贺梦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