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何某忠、何某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该案的基本案情是:
2020年至案发,被告人何某忠在未取得国家3C强制认证资格的情况下,购买生产设备以及铜线、塑胶等原材料,雇用工人在广东省普宁市赤岗镇某工业区租赁的仓库内,生产未达到国家标准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并对外销售。期间,被告人何某利从何某忠处购进未达到国家标准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注册“广州某电缆厂”等21家网络店铺销售至江西赣州等地,并雇请多人从事运营、客服、打包工作。何某忠生产、销售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的金额为2900余万元;何某利销售聚氯乙烯绝缘电线金额为2300余万元。经国家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公安机关扣押的何某利所售聚氯乙烯绝缘电线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2025年2月27日,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何某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何某利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2025年5月9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忠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千三百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利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千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何某忠、何某利提出上诉。2025年11月2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提到,电线是支撑工业生产、推动城市运转、保障群众生活的“神经血管”。伪劣电线是“埋在墙体里的火灾隐患”,通过网络渠道将伪劣电线售卖给不特定消费者,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电线犯罪,有利于规范电线行业的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利用网络渠道销售伪劣产品存在的犯罪行为隐蔽、数额认定难等问题,从货物流转和资金流向两方面着手,加强对生产销售记录、物流发货记录、银行流水、钱款流向等电子数据的穿透性审查比对,深挖交易链条、还原真实经营主体,揭露行为人利用他人身份销售伪劣产品的伪装。
检察机关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多部门协同履职,持续深化对电线生产、销售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和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提升治理成效。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帮助消费者提升辨别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消除用电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倪家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