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平利用外太空、推动太空事业造福全人类,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期盼和普遍共识,更是我国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体现。”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对北青报记者表示。
他说,近年来,随着航天科技飞速发展,人类航天活动已从传统国家主导模式向商业化、规模化、多元化转型,近地轨道等核心太空区域利用率大幅提升,卫星星座部署、太空资源探测、星际航行、太空旅游等新型太空活动层出不穷,为人类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开辟新疆域。
但与此同时,外空领域也面临诸多严峻挑战。
“太空碎片激增、轨道资源拥堵、太空军事化与武器化苗头显现、商业航天监管缺失、责任认定模糊、发展中国家话语权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外空安全和人类航天活动可持续发展,制约外空探索成果全球共享。”
阎建国提到,建议我国以联合国为核心平台,主动牵头推动国际空间法立法进程。
要广泛凝聚国际共识。加强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科研机构、商业航天企业的沟通协商,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建议,重点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推动形成兼顾各方利益、得到广泛认同的立法框架。
依托多边机制推进。坚定维护联合国在国际外空治理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联合国外空委的核心地位,推动在其框架下形成具有广泛国际共识的立法方案;同时,开放性利用国际电信联盟、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等区域和国际组织作为补充,协同推进立法工作,破解频轨资源“先占先得”规则带来的治理困境。
他还提到,要聚焦核心领域,补齐外空法律规则空白。
完善太空碎片治理规则。明确太空碎片的法律属性、清理责任和处置标准,要求外空活动主体在卫星设计、发射、在轨运行、退役等全流程采取碎片减缓措施,明确退役卫星、废弃航天器的移除时限和技术要求;建立太空碎片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规范轨道与频率资源管理。
“界定太空资源开发权益。强化太空军事化管控。明确禁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开展军事对抗活动,禁止反卫星试验等破坏外空安全的行为。”
在“法律如何有效落地实施”方面,阎建国建议,要完善责任认定与追责机制。
细化外空活动中各类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标准;建立国际外空纠纷仲裁机制,设立专门仲裁机构;明确赔偿标准和执行机制,保障受害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救济,破解当前外空纠纷追责难的困境。
建立统一监管与协同执法机制。成立专门的国际外空监管机构,负责国际空间法的实施、监督和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各国监管力量,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强化技术支撑与能力建设。
他说,要做好国内衔接,提升我国外空治理能力。
“加快完善国内航天立法。建议我国尽快出台综合性航天基本法。提升我国航天技术与监管水平。加大航天技术研发投入,重点突破太空碎片清理、轨道资源利用、外空监测等核心技术,提升我国外空活动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他还提到,要积极参与国际外空治理实践。培养我国外空法律专业人才,提升我国参与国际空间法立法和实施的能力。
“当前,外空治理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现有外空法律体系已难以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尽快推动制定国际空间法,是破解外空治理困境、维护外空安全、推动外空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构建外空领域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
他说,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和航天大国,理应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牵头推动国际空间法立法进程,联合国际社会凝聚共识、协同发力,完善外空治理规则,强化外空安全保障,推动外空探索成果惠及全人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