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建立企业年金有什么好处?如何缴费?政策解读→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6-01-15 17:02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关于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部署,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按照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可以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

《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鼓励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较高比例或额度缴纳企业年金。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先从低缴费比例或额度起步,再逐步提高。用人单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以选择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积极推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创新,丰富集合计划供给类型。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

《意见》提出,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工业园、产业园、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等)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重点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组织机制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意见》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基于社会保障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职工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待遇申请和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完善宣传推动机制,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注重开展点对点、面对面推介,增强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意愿。

政策解读

问题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

企业年金制度自2004年建立以来,政策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加人数逐步增加,基金实力持续增强。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初步显现补充养老功能。但发展中也存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与度不高,受益面偏窄,难以有效发挥长期补充养老保险作用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部署,亟需出台相关政策举措,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增强制度的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持续推动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问题二:建立企业年金的意义是什么?有什么好处?

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有利于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同时,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基金长期资金的优点,助力经济发展。

对于职工个人来说,参加企业年金,可以平滑当期和未来收入,加厚养老保障水平,培养养老投资理念,还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职工流动就业时,企业年金权益可以随同转移,不会受损失。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职工队伍,提高单位增强凝聚力;有利于健全薪酬分配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合理配置企业成本。

问题三:哪些单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按照规定建立企业年金。

问题四:怎么建立企业年金?

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包括三个步骤:一是在了解企业年金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经相应民主程序通过后,将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二是选择具备资质的年金法人受托管理机构或者按规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签订企业年金管理合同,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开立企业年金相关账户。三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缴费,年金管理机构按规定投资运营。

问题五:建立企业年金有哪些简化程序?

一是在民主程序上,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可以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民主程序通过。二是在方案制定上,推行企业年金方案简易范本,用人单位和职工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更加方便。三是在建立年金方式上,丰富集合计划供给类型,鼓励地方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四是信息服务上,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为职工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待遇申请等提供便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问题六:企业年金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缴纳企业年金每年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结合经济负担能力,可以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按照较高比例或额度缴纳企业年金,如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4%;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较低比例起步,如单位缴费2%或与职工一致,职工缴费1%,有条件后再逐步提高。

问题七:企业年金如何领取?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企业年金,或者全部(部分)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领取时,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指令年金管理机构按照职工选定的领取方式,将职工的企业年金待遇发放到其本人的银行账户。

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问题八:职工流动就业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问题九: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制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年金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参加)企业年金,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对于职工来说,缴费环节,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投资环节,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产生的投资收益,职工暂不缴纳缴纳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个人按月领取的企业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企业年金,分摊到各月后按上述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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