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14日,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提到,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公告》中称,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以北京购房者为例,满五年的唯一家庭住房出售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则有两种征税方式:按差额的20%算和按成交价的1%核定征收。
比如,小王现在出售了一套房子网签价格200万,原值100万,按照差额方式计算,他缴纳了16万个税,卖房后一年内他又重新买了一套房,这个房子金额大于或者等于200万,那他之前缴纳的16万个税可以全退。
根据公告,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据了解,该政策于2022年9月30日落地,并在2023年8月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为第二次延期,三部门发文将退税政策延期至2027年底,继续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彰显政策连续性。
此外,2025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还发文,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率从5%下调至3%。多项政策叠加不仅降低购房税费成本,还有利于加速交易流转,促进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汪浩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