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媒体吹风会。
生态环境监测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旨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监测能力水平,保障监测数据质量。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张大伟在回答北京青年报记者提问时介绍,《条例》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监督监,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监督检查,并鼓励运用非现场检查、遥感监测等非接触式技术手段,推动监管更加高效、更有温度。
张大伟指出,在监督监测方面,过去个别地方“大水漫灌”式入企,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大,同时监测效率低、效果差。他举例说,此前在一家企事业单位开展现场监测,仅采样一般就需要一个小时以上,加上爬烟囱到达采样口以及采样前各项准备工作,单次监督监测就需要在企业停留大半天时间。随着现代监测技术的进步,结合环境质量监测和卫星遥感等数据,通过无人机、走航车等非接触技术手段开展监督监测,尽可能做到“不入企”“零打扰”。对确需入企的,优先采用便携式监测设备“快筛”,做到“少打扰”。
一段时间以来,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强和规范涉企检查。《条例》也对提高监管效率,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做出了具体要求。张大伟表示,在监督检查方面,将更多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目前,各地正在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测、用电监控、生产工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多元数据,建立交叉互验的算法模型,进行智能研判,甄别监测活动是否规范。还将积极探索对自动和手工监测设备参数、操作记录的“直联直采”等更多非现场检查手段。同时,《条例》要求自行监测的主要监测点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监管部门将用好用足这些“千里眼”,做到“不入企”即可“无感”监控。
“需要强调的是,对涉嫌违法违规排放的,我们仍将严格按照监测标准规范开展采样分析,强化与执法部门联动,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张大伟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强化数字技术赋能,不断提升监督监测效率和监督检查效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鑫
编辑/樊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