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近期,北京警方持续加强对出租房屋领域治安管理,9月以来,结合社会面清查整治工作,加大对出租房屋的隐患排查、违法查处和联合执法力度,全力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良好治安环境,处罚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的责任房东1100余人;关停处罚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270余起。

据介绍,9月以来,北京警方持续会同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对繁华枢纽和商圈、出租房屋密集小区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等开展联合清查。其间,排查清理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1.6万余处。
同时,北京警方重点查处不落实房屋租赁实名制登记、不履行房屋治安管理责任、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出租房屋治安违法行为,大力净化治安环境,积极奖励群众举报有效线索,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安居。其间,处罚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的责任房东1100余人,奖励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1400余人。
另外,警方针对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未获公安许可利用出租房屋擅自经营旅馆住宿等违法出租和违规经营活动,其间,关停处罚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270余起,打击取缔利用出租房屋擅自经营旅馆170余处,有效解决上述违规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滋扰邻里问题。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房山公安分局拱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马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责任,致使该出租房内发生违法行为。警方依法责令马某限期改正,并处以行政罚款。

另外,西城公安分局阜外大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叶某将小区内一处其承租的出租房屋改造为旅馆对外经营。警方依法对叶某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取缔违法经营场所。通州公安分局新华派出所在辖区新光大中心开展出租房屋安全检查时,发现赵某违反规定利用出租房屋经营短租住房。警方依法责令赵某停止出租,并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出租房屋是市场经济中正常的资产配置行为,涉及公共安全、相邻权保障及行政管理等多重法律关系。”北京建筑大学副教授张鸿绪表示,根据《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租房屋必须保障建筑安全、符合消防标准、尊重相邻权以及遵守行政管理规定。但是实践中,违法出租现象屡禁不止,有的为贪利“违法群租”,将房屋隔成多个小间密集出租,电线乱拉、消防设施缺失,一旦发生火灾,逃生通道被堵,后果不堪设想;有的违规“日租”,租客流动频繁,身份未经严格核验,给社区治安埋下隐患,甚至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违法出租行为,不仅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侵害邻里权益,而且严重扰乱社区秩序。因此,对于违法出租行为,相关责任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会受到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拘留等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基层总队流管大队大队长侯玉杰告诉北青报记者,为方便广大房屋出租人及时完成租住信息登记,公安机关在“平安北京”和“首都社区警务”微信公众号中升级了“自主申报”系统,群众可以通过手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登记。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如发现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等情况时,请主动向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反映,也可以通过“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线上举报。公安机关一经查实将视情对举报群众予以奖励,并对群众的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在此也提醒广大出租房主和租房群众,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合理合法出租和使用房屋,并积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共同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良好环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张丽
校对/葛冬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