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税收政策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提到,将北京市认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下调,并推出“免申即享”便利举措。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出租房屋的情形,不涉及个人出租房屋情况。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此次北京发布的《通知》中明确,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已按规定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备案或报送开业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按照《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住房租赁企业可按《公告》第一条规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征收率由5%降至1.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公告》所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公告》第二条规定享受房产税税收优惠,税率由12%降至4%。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介绍,此次优惠政策针对的主要是两类住房租赁企业:一类是以自购、自建房屋出租的企业化房东,即文件里提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一类是取得他人房屋管理经营权的转租型企业,如自如、相寓、万科泊寓、龙湖冠寓、魔方等。税收政策上,出租自有房屋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和房产税优惠,转租型企业主要享受增值税优惠。也就是说,相关的房产税只涉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不涉及居民个人。
下调认定标准提高优惠覆盖面
此次北京发布的《通知》中,将认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下调,进一步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
根据原来的规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经多部门共同研究,现将北京市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从《公告》的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下调50%,即在本市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进一步扩大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税收优惠覆盖面。
例如,A企业承租了B单位的闲置房屋,改造为900套(间)公寓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外经营。此前A公司不符合专业化规模化企业1000套(间)的标准,B单位需要按12%的税率交房产税,现在按照新规,A企业可以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B单位可以按4%的税率交房产税。
利于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通知》还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认定的程序也进行了简化。其中提到,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每月对住房租赁企业合同备案信息及房源信息进行自动统计,对房源数量或者建筑面积符合相关标准的,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并进行公布。
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房源数量或者建筑面积直接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进行认定,实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认定“免申即享”,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品牌。
随着《住房租赁条例》施行,住房租赁活动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应合规缴纳应缴税费的同时,也充分享受到了税收优惠。
赵庆祥认为,通过减税措施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有助于盘活老旧厂房及低效利用的商办用房。《住房租赁条例》第五条中明确,国家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减税政策是对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正向支持,是对《住房租赁条例》的具体落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贺梦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