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洋(化名)在体育文化广场内绿茵场边活动时,被背身拦截足球的王凯(化名)撞伤,张洋将王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律师费共计10万余元。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凯在未封闭的运动场内开展对抗性较强的足球运动,应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其在临近绿茵场地边缘时未及时减速将张洋撞伤,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凯赔偿张洋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7万余元。
张洋诉称,某日下午,其在体育操场内照看孩子玩耍,被在操场内草坪上踢足球的王凯撞倒,王凯在接球过程中可以明显看到张洋在跑道处,但因为王凯过于自信的过失,产生巨大的冲击力将张洋撞倒,导致张洋受伤,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王凯辩称,对于张洋的受伤,其深感惋惜和同情,但其在足球运动中不存在过错,亦无法通过合理的注意预见到此类悲剧的发生。张洋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王凯正在进行的足球比赛具有较强的对抗性,由于张洋疏于照顾孩童,致使孩童跑入训练区域,导致相撞,故张洋自身也有过错,双方应当依据过错程度承担各项费用。张洋受伤后,已支付其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残疾器具费等共计3万余元。故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张洋退还其医药费等共计2万余元。
张洋对王凯的反诉辩称,不同意返还费用,但同意扣除已经支付费用,主张王凯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中,王凯在未封闭的运动场内开展对抗性较强的足球运动,应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其在临近绿茵场地边缘时未及时减速将张洋撞伤,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侵权责任。王凯称张洋存在过错等抗辩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信。经核算张洋各项损失,法院最终判决王凯向张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7万余元,驳回王凯全部反诉请求。
宣判后,王凯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热潮的兴起,公共场所因体育活动引发的侵权案件日益增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运动自由与公众安全之间的关系,对公众从事体育运动的热情以及其注意义务的边界划定将产生一定影响。该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开放式足球场的场地性质的认定及相关活动参与者注意义务的边界范围。
法官表示,本案侵权行为发生于非封闭、非专用的开放式公共活动场地。此类场地具有多重功能属性,既可以用于组织足球等对抗性运动,亦可以供公众散步、休憩或从事其他活动。在此背景下,王凯作为足球活动参与者,应当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对场地内外的他人安全造成威胁,故应承担较高注意义务。与封闭、专用的足球场不同,开放式活动场地的使用者既无法通过物理隔离或权限管理排除公众进入,亦无法默认公众明知场内有足球运动并对活动风险有清晰认知。其次,运动类型与注意义务亦有关联。足球运动具有对抗激烈、瞬时性强等特点,参与者理应保持高度谨慎,尤其是在非封闭场所,参与者更应通过提前通知、时刻瞭望等方式降低风险,而非以公众应自行避让为由降低责任。而张洋作为场外正常活动的路人,既未参与足球活动,亦未进入场地画白线的范围内,其行为与运动风险亦无任何关联性,不应苛以其过高的注意义务。
通讯员 朴容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李涛
校对/杨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