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某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时,明知某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等问题,依然在审计报告上签字,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务所合伙人王某某及注册会计师周某某、吴某某故意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收取某上市公司审计费用60万元。北京青年报记者8月1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终该三人不仅受到行政处罚,还因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获刑。
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某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系承担审计职责的中介组织,被告人王某某系该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负责该事务所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外代表该事务所开展业务活动。
2017年底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某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等问题的情况下,指使被告人周某某、吴某某签字,推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告人周某某、吴某某作为注册会计师,明知某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等问题,在没有参与任何审计工作的情况下,依然在审计报告上签字,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吴某某作为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收取某上市公司审计费用60万元。
2021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某会计师事务所在某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决定对某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被告人周某某、吴某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吴某某于2024年5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吴某某均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对三人判处了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法官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重要依据。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持专业精神,依法审慎履职,对自己经手、出具的审计报告高度负责。对于必要的审计流程,要严守程序底线,重要审计依据应当亲临现场审查。强化函证调查,上市公司提供的审计材料存在明显异常的,应采取穿透式核查。相关沟通应当留存沟通记录,强化证据意识。要规范资金往来,警惕变相行受贿。杜绝在未开展、未参与审计工作的情况下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审计结论,提高自身风险意识,恪守专业底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周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