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正式公布。该《指引》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将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发挥积极作用。
拥有超大规模且极具增长潜力的市场,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和应对变局的坚实依托。我国目前拥有14亿多人口、全球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已形成超大规模市场,这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独特优势和必要条件。只有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准入畅通、规则一致、设施联通和监管协同,才能扩大市场规模容量,在更大范围内深化分工协作、促进充分竞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夯实基础。也只有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才能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才能保持和增强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吸引力,更好联通国内国际市场。与此同时,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功能,让更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脱颖而出,有利于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具有丰富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有利于拓展内需空间,激发市场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向好态势。
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快健全,市场设施互联互通不断加强,要素资源流动更加顺畅,商品服务市场统一迈向更高水平,一批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得到纠治,市场监管效能持续提升,市场规模效应日益显现。同时,一些领域制度规则不完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屡禁不止等问题仍然存在,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全面推动我国市场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是发展命题,也是改革命题。一方面,要进一步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另一方面,要持续以科学的制度、有效的体制和机制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完善。这就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系统推进、重点突破,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把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制度规则立起来,把不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障碍掣肘破除掉。
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定颁行《指引》可谓正逢其时。《指引》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不仅对各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了共同要求,对“底线红线”进行了明确规定,还对“自选动作”给予了规范,既确保各地推进深化改革不变形、不走样,又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毕竟,各地资源禀赋不同,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不可能做到齐步走。基础条件好、市场化程度高的区域先行一步,对标更高标准加快推进本地区以及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建设,将为带动其他地区更快融入全国大市场发挥引领作用。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很强的战略性、全局性。建设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我们就有了集聚资源、激励创新、升级产业、推动增长的坚实依托,就有了应对变局、开拓新局的强大底气。
文/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栗玉晨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