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简称《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明确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以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初衷是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乱象屡禁不止,不仅损害执法公信力,也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破坏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此次《意见》的出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从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到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到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从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到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一系列制度安排和要求,基本覆盖了涉企检查所涉全部要素和流程,条条有针对性,款款有可操作性。
《意见》传递了擦亮涉企检查规范底色、提升营商环境法治成色的鲜明信号和坚定决心,有几个亮点值得注意。坚持问题导向,明晰涉企检查边界。《意见》既指明了方向路径,也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比如:《意见》提出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大力推进精准检查,“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这将极大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意见》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等问题,逐一回应,要求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可谓是精准聚焦关键点,对症下药开良方。
坚持结果导向,强化震慑约束。《意见》作出了“留痕”的制度设计,要求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将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实时上传至信息系统。同时,《意见》强调,专项检查要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等,通过一项项明确的制度规则,对涉企检查形成强力约束,遏制住少数执法主体乱检查的“冲动”。
《意见》还将“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对乱检查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追责问责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保持高压态势,让违规者动辄得咎付出沉重代价,必将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倒逼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不敢越雷池一步,不逾规矩半分。
坚持目标导向,推进涉企检查提质增效。《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在推进《意见》贯彻落实方面,强调“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显然,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决不意味着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恰恰相反,更要注重提升检查服务质效。
知常明变者赢,守正创新者进。各行政主体应坚持“严”字当头,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努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创造性开展涉企检查工作。比如,强化数字赋能,因地制宜采用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监管方式,让涉企检查做到公正与效率并存,既有硬度,也有温度。
新一年开启新希望,新起点当有新作为。各行政执法主体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实际将《意见》分解细化为具体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全力防范遏制各类涉企检查乱象,积极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一定能不断激发企业活力,为广大经营主体营造更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文/杨维立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