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12月21日(周六)至22日(周日)进行。北京教育考试院近日发布考生须知,明确严禁考生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开考后,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以上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行为处理。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12月21日-22日进行,为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参加考试,考生须注意并遵守以下事项:
一、做好考前准备
考生可于12月11日至23日登录研招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考点公告,提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主动配合安检
考点入场安检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核查方式,考生须关注考点公告,服从安排,有序入场,个人原因导致入场延误由本人负责。
1.进入考点后,考生须将手机等非考试用品存放在考点指定区域,通过安全检查方可进入封闭管理区域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包括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或者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3.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均不允许携带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计算器。
4.严禁考生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智能穿戴设备)等物品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携带电子通讯工具,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特别提醒
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安检,主动按考点要求,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放在指定区域。开考后,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以上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行为处理。
三、严禁高科技作弊
根据教育部要求,国家教育考试均在标准化考点实施,考试过程全部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考试期间,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对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四、诚信应考
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见后文)和考试纪律,认真履行本人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承诺,珍惜个人名誉,诚信参加考试。
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五、咨询与举报
如发现涉考违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北京教育考试院举报,涉及违法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警。举报电话:010-82837135(举报电话将于考前一周开通,仅受理违法违规举报),邮箱:yzb@bjeea.cn。考生须密切关注所在考点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有关具体事宜请咨询考点。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或者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可带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考点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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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