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从医疗健康、文化提升、生活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尊师惠师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加强教师待遇保障,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让教师享有崇高社会声望,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之一。此次七部门出台《若干措施》,就是为了加强教师待遇保障,让教师有更多获得感,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而落实《措施》的关键在于,必须明确相应的经费投入,将尊师惠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
《若干措施》的一大亮点,就是将尊师惠师的措施具体化。这有利于各地对照执行,也有利于上级部门督导、社会公众监督各地是否把这些措施落实到位。如《若干措施》明确,“各地教育部门应每年组织教师免费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辅导等服务,建立教师健康档案”“各地应大力开展教师文化体育活动,积极搭建青年教师交友联谊平台,丰富教师精神文化生活”。这些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若干措施》中,鼓励各地实施的措施占了较大比例,包括“鼓励各地教育部门因地制宜组织教师开展休养、理疗保健等活动”“鼓励各地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开展面向教师的健康宣教等服务”“鼓励相关企业为教师提供购买日常消费品、家用电器、软件会员权益、汽车等方面专属优惠活动”等。
由于是鼓励,意味着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选择性实施。这些尊师惠师措施能否落实,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是否把实施部分尊师惠师措施纳入财政预算,给予相应经费保障。如组织教师开展休养、理疗保健等活动,这需要有相应的经费投入,否则教师将难以获得休养、理疗保健等机会。又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教师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时给予减免优惠,也需要政府部门增加对公交、地铁公司的补贴,如果政府财政不提供补贴,公交、地铁也难有给予教师减免优惠的积极性。
二是鼓励医疗机构、公共文化设施、国有商业银行、社会力量开展尊师惠师活动,要有制度化、常态化的鼓励机制,以避免尊师惠师活动停留于形式化、表面化。特别要防止一些企业把商业化活动包装成“尊师惠师”活动,在这样的活动中,教师并不能感受到实际的尊重和实惠。
《若干措施》提出,各地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尊师惠师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当地尊师惠师政策,并及时向教育部备案。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各地落实尊师惠师措施有一定的自主权与弹性空间,有利于督促各地开展有地方特色、让教师有更多获得感的尊师惠师活动,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需要强调的是,弘扬教育家精神,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必须做好保障教师基本待遇和权利的基础性工作,包括按照《教师法》的要求,切实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坚持依法治教,切实减轻教师的非教学负担,把教师从繁琐的非教学任务中解放出来,等等。此次《若干措施》明确的尊师惠师措施,是要在保障教师基本待遇和权利基础上“做加法”,要让广大教师有更多获得感、荣誉感、幸福感。
文/熊丙奇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