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金江路156号金康园综合楼一楼5家商铺户外招牌设施坠落,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68.7万元。11月2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云南昆明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了《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户外招牌设施管理责任人未尽管理义务,运行管理长期缺失,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不负责,造成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户外招牌外挑尺寸过长致荷载增大 螺栓锈胀造成受力破坏持续恶化
调查报告显示,涉事建筑为四层混凝土框架结构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5927 平方米,产权人刘某民。事发时,共有14家承租户经营,其中一楼商铺12家,二楼2家,三楼1家,四楼1家。四楼顶部建筑物为产权人自建。
经查,坠落的户外招牌为附7号至附10号商铺的门头招牌,2004年刘某民购买房屋时,坠落招牌位置商铺由昆明方华蔬菜连锁有限公司承租经营至2005年(未安装钢架设置门头招牌),2005年7月,昆明三九济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承租商铺经营,并制作安装金属钢架设置了门头招牌,2012年8月合同到期后退租,设置的门头招牌按合同约定归刘某民所有并继续沿用。之后,涉事商铺经多次流转,户外招牌设施被后续承租商户在原钢架基础上多次改装并加大,2017年11月,房东统一改造了该户外招牌,统一风格、造型、色调和外挑尺寸,招牌外挑尺寸再次加大。后续涉事商铺又经20多次转手经营,户外招牌也相应更改变动直到事发时。2023年5月,华莱士餐饮店东侧相邻的慧毅餐厅装修时,见金属钢架锈蚀严重,感觉不安全就拆除原有的金属钢架全部重新制作门头招牌。
调查报告显示,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样、实测,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模拟计算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户外招牌外挑尺寸过长致荷载增大,钢架支座及锚固螺栓长期处于抗拔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附近,在风荷载及落水振动长期作用下,导致施工不规范的第二、第五锚固点锚栓松动形成间隙,螺栓锈胀,造成受力破坏并持续恶化,最终丧失抗拔能力,锚固连接失效,继而发生户外招牌倾覆坠落。
事故涉及有关单位存在多个问题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涉及有关单位(部门)存在多个问题。
专项整治敷衍了事。自2015年以来,市、区两级陆续部署开展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其中2021年至2024年,市城市管理局连续4年出台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安全检查的项目、频次、内容及要求,但没有动真碰硬、认真落实。盘龙区城市管理局将排查工作层层布置给街道,对街道报送的“零”隐患情况不核查、照表上报,多次错过了排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的时机,督促指导长期严重缺位。市城市管理局对盘龙区专项整治工作缺乏有效督促检查,未认真履行市局职责,对盘龙区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失察,成为整治盲区。
户外招牌设施源头监管失管漏管。产权人刘某民在购买房屋后,对承租户频繁改装门头招牌以及房屋管理人随意加大外挑尺寸的行为缺乏有效管理,招牌顶部随意堆放无关杂物和敷设排水管道承压,导致招牌越做越大、荷载越来越重。在2017年对一楼商铺户外招牌设施改装设置之初,属地监管部门疏于管理,未及时纠正其未经许可擅自改装的施工行为。
2021年以来,联盟街道城管中队安全巡查6项内容脱离排查整治项目和内容,基层巡检人员仅凭目测进行检查,排查整治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严不实,联盟街道城管中队4年整治均为“零”隐患。
户外招牌设施运行管理长期缺失。涉事户外招牌设施自产权人接管使用以来,房屋管理人和商铺店主长期漠视安全管理,对户外招牌设施安全风险意识不强,重经营发展,轻安全管理,其主动按照规定履行安全检查、维修义务和进行安全检测的意愿不强烈,户外招牌设施长期得不到基本的维护,任凭风吹雨淋,金属构件锈蚀严重,紧固螺栓松动,导致承载能力下降。加之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缺位,督促户外招牌设施管理者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不负责,致使户外招牌设施得不到基本的管理,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并不断恶化。
房东、店主、监管人员和单位层层失守、监管失控
在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方面,刘某民自购买房屋后,未及时掌握一楼商铺户外招牌的基本情况,对其安全性能失管、失察,埋下了事故隐患。徐某峰在房屋管理过程中,认为户外招牌安全管理事不关己,是承租户分内之事。两人涉嫌犯罪,相关问题线索及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昆明市纪委市监委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调查报告指出,面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这个城市安全中的突出问题,盘龙区一些领导干部对其安全风险看不见、抓不住,任由风险越积越大,最终酿成惨痛事故。没有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排查身边的风险,对风险熟视无睹、视而不见,不知敬畏、不晓利害,有的麻木侥幸,不把别人的教训当教训,错失了化解风险、避免事故发生的机会。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单位、多个管理责任人,有一个关口把住就能够切断事故链,但在这起事故中,房东、店主、监管人员和单位层层失守、监管失控,有的搞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导致历次整治虎头蛇尾、不了了之,不愿再进一步,达“最后一米”,人为造成监管盲区,贻误风险处置时机。
此外,造成户外招牌设施安全风险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领域法治不彰。《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和《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着墨不多,其中涉及户外招牌设施经营者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户外招牌设施安全检测的条款不适应个体工商户的社会现实,也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也有有法不依的问题,一些涉及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条款没有严格执行,存在监管执法不严现象,对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者定期安全检查、维护、安全检测的法定责任均没有采取措施,放任不管引发更多的人跟风违法,形成“破窗效应”,最后法不责众,不了了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