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金额只有100余万元的破产企业,债权人却多达130多户。江苏省南京市一连锁品牌健身房,因经营不善,导致大量诉讼、执行案件,涉及会员退费、劳动争议等诸多纠纷。由于该公司为轻资产企业,如果将健身器械、设施“一分了之”,将导致会员客户等普通债权人几乎零受偿。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后,指导管理人积极与公司股东、债权人等进行沟通,股东自愿通过自筹资金方式与债权人和解。最终,经债务人申请,法院裁定该公司和解。会员成功获得部分退费,普通债权人清偿率在同类健身机构破产案件中处于较高水平,百余起执行积案得以化解。
该案系体健类小微企业破产案件中高效促成和解并快速履行的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了解到,一年来,南京法院已通过破产审判化解债务320余亿元,安置职工约2300人,盘活土地房产约170万平方米。
南京破产法庭庭长王静介绍,过去一年,南京法院新收破产类案件3160件,同比增长23.87%;审结破产类案件3005件,同比增长25.11%。其中,债务规模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39.16%,50万元至100万元的占13.53%,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占19.64%,反映出小微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有较强的寻求破产制度救济的需求。
针对进入破产实体程序中小微企业占比高的情况,南京法院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9个案例于近日发布,涵盖破产重整、和解、清算全类型,覆盖了文旅、建设、体育健身、科创、文化策展等小微企业集中的领域。记者注意到,多数破产企业负债金额多为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其中8件是通过重整及和解帮助企业实现重生的。
“既有充分体现稀缺、全套旅游资质的重整价值的快速重整案例,也有破产不停产、以企业未来两年经营收入作为偿债资金的和解案例,还有通过企业破产事务查询系统提高程序效率、快速清算的案例。”王静介绍。
其中一家因无法清偿到期320万元债务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某园区管理公司,除银行存款4万余元外,无更多财产。债务人表达了继续经营以偿还债务的意愿,部分债权人也表示认可。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帮助该企业化解债务危机、维持企业正常经营,让其以未来经营收入持续偿还债务从而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最终促成债务人与债权人和解,不仅维护了债权人利益,也为小微企业重回市场赢得生机,实现各方共赢。
据了解,为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破产保护,南京法院在破产审判中积极探索创新举措。深化《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工作方案(试行)》,提高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适用率,提升小微企业挽救效能,通过和解、重整共挽救企业30余家,畅通企业出清“绿色通道”,推动近150家“僵尸企业”快速出清。推出破产审判规范、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行业指引“三位一体”的绿色破产模式,率先完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建设,有效提升破产程序整体效率。
在江苏舜天海外旅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准确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帮助其实现快速重生。该公司作为国家文旅部特许经营出境游和赴台游的组团社及江苏省首批五星级旅行社,最主要资产是齐全的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资质,虽具有很高的市场认可度,但难以通过评估方式确定价值。
为此,法院指导管理人多次走访旅游业主管机关、行业协会等,详细了解当前旅游市场情况,以及债务企业所持旅游资质的价值,结合多方收集的近期行业内类似具备境外游资质的公司收购案例,综合考虑债务企业的品牌价值、历史经营状况和旅游资质的稀缺性,通过公开招募方式引入重整投资人。
今年7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南京中院依法裁定批准该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9月,重整计划提前两个月执行完毕,实现了该公司的快速重生,有效降低了上下游同业小微企业债权人的债务风险。
文/丁国锋 许瑶蕾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