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和女主播恋爱又分手花的3万元算不算赠与?
河南法制报 2024-07-22 18:32

阿强(化名)与网络女主播阿珍(化名)相识于某直播平台。添加微信好友后,阿强对阿珍展开追求,双方确立恋爱关系。为博阿珍欢心,阿强一次性向阿珍转账2万元,两人“奔现”后,又取现金1万元给阿珍,还为其购买了手机、美容卡等财物。

两个月后,阿珍提出分手。阿强认为,双方恋爱交往,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但阿珍的行为使婚姻目的无法达成。阿珍则认为,阿强为追求自己所给付的财物属于赠与,不应当返还。阿强于是向安阳市北关区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阿强的给付行为,是因希望双方能够进一步发展情感关系而作出的,且双方交往的时间较短,大额财物的给付显然超出合理范围。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不应视为赠与。最终,法院判决阿珍返还阿强2万元。

法官说法

北关区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刘来生说,男女双方恋爱交往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给付金钱财物,表达爱意的行为较为普遍。对于小额财物往来或日常消费支出,应认定为给付方为维系感情自愿为之,不应要求返还。但一方基于恋爱关系、渴望增进感情而给付大额财物的行为,并非单纯以赠与为目的,分手时返还这些财物,更符合社会常理和一般公众认知。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网友和网络主播网恋并“奔现”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本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双方要树立正确的恋爱和婚姻价值观,这样才能奔赴更美好的远方。

文/朱广亚 魏凯

编辑/倪家宁

相关阅读
普法|求爱未成 送出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1-20
普法|求爱未成 送出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1-19
男子给女友转账19万余元当购车款 分手后以借贷为由索回赠与被法院驳回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1-01
订婚同居之后分手 结婚彩礼酌情返还
法治日报 2024-09-08
男子与女主播相恋累计转账15万后两人分手 法院判决女方返还12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03
恋爱时“5·20”当天送的首饰算彩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 2024-05-19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 能不能算彩礼?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02
Qnews|“榜一大哥”与女主播谈恋爱分手后起诉要求返还 法院判决女主播返还7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2-27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