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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两财经|360发布会演示AI图片被指“盗图” 律师:AI生成图片也涉及著作权侵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12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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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AIGC创作者DynamicWang发文称,要求360集团创始人周鸿祎公开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元,“贵司在AI发布会上未经授权,使用我的模型生成的图片进行重绘、二度创作并在公开场合发表使用,严重影响和侵犯了我的权益。”此前他已就此事与360方面交涉。对此,6月11日,360副总裁梁志辉公开表示,“我们愿意诉诸法律,公开讨论AI生图的版权问题”。那么,AI生成的图片到底是否有版权?律师表示,事件核心在于图片是否存在著作权意义上的“独创性”,这需要进一步甄别。北青报记者看到,此前已有法院对“全球AIGC平台侵权首案”进行判决,当时法院认为AI公司侵犯了原告案涉作品的复制权和改编权,AI公司败诉。

周鸿祎演示AI功能被指“擦边”

在6月6日,360的AI功能发布会上,周鸿祎现场演示了AI作图的“局部重绘”功能,他对两张美女图片勾选了胸部位置,并输入“性感”的修改指令。随后,美女图片的胸部裸露程度加大,衣领也更低。

周鸿祎还介绍称“这个功能只有我们的VIP才能使用,快去购买我们的VIP吧!”

此举引发了不小的讨论,不少网友认为,周鸿祎此举有“打色情擦边球”的嫌疑。由于该发布会全程直播,因为“尺度过大”,其中有直播平台还暂停了该场直播。

据现场观众表示,现场随后有人提醒,周鸿祎指示将图片“赶快关掉”,并在随后的环节提醒上台发言的人不要谈“换衣服的体会”。

有AIGC创作者称360涉嫌盗图

很快,其中一张图片被原创作者指出为“盗图”。 此前他曾就此事发声,在帖子中,他配上了自己的创作图片,并评论称:“盗完图还用来转绘搞黄色,你们360就这水平是吗?图都不做一张原创的?”

6月12日,AIGC创作者DynamicWang发文称:“周鸿祎先生请公开道歉。贵司在6月6日的AI发布会上未经授权,使用我的模型生成的图片进行重绘、二度创作并在公开场合发表使用,严重影响和侵犯了我的权益。我在这里郑重地要求您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进行公开道歉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一元人民币。”

根据其账号发布的图片可见,2023年8月11日,他在社交平台发布了多张类似的美女图片,他表示,这是用其自己训练的大模型生成的。账号信息显示,该图片的查看次数已经有10多万次。

不过,该图片与360发布会所用的图片并非100%一致,两张图在面部细节、耳饰、服装花色等方面有所区别,但是在人物动作及比例、背景、服装颜色、发型等方面一致。

360回应:愿意通过法律公开讨论AI生图的版权问题

对此,360副总裁梁志辉回应表示:“上周的发布会我们演示了 360AI浏览器里的局部重绘功能,有模型作者说我们盗原图使用,我把两张图都贴出来,是不是原图一目了然。10倍价格购买超出了我们认知范畴,我们愿意诉诸法律,公开讨论AI生图的版权问题”。

他说:“我想向DynamicWang讨教,你用来训练模型的图片都有版权吗?那么模型的版权归属,模型生图的版权归属,又如何界定呢?版权不开放,AIGC很难发展起来。新技术带来新问题真理越辩越明,希望通过公正公开的讨论真正推动国内AIGC产业的发展进步”。

律师:是否侵权主要取决于独创性

北京国谦律师事务所张永升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其中包括美术作品。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拥有著作权。任何人或机构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包括全部使用和部分使用作品中独创性的内容。否则均构成侵权。

本案中,如果Al生成的图片中的主要内容来自于著作权人通过自己训练的大模型生成的内容,不过并非完全一致,那么主要看是否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如果存在,也就是实质部分主要仍来自被盗原图,虽做了部分的细节改动,但未经著权权人同意,就进行公开使用,则应涉及著作权侵权。否则,著作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其对被盗原图作品拥有著作权,并证明盗图行为确实是侵权人所为。在有充分证据有效证明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才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此前已有“全球AIGC平台侵权首案”判决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全球首例AIGC平台侵权责任案判决出炉,当时,“奥特曼”形象的著作权独占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了AI网站Tab(化名)。原告发现,当要求Tab生产奥特曼相关图片时,Tab生成的奥特曼形象与原告奥特曼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且Tab的AI绘画功能还需要付费充值。原告认为,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利用原告享有权利的作品训练其大模型,并生成实质性相似的图片,且通过销售会员充值等增值服务攫取法律权益。前述行为给原告造成严重损害,遂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告认为,无主观和客观擅自利用原告享有权利的作品训练大模型并生成实质性相似的图片的行为,案涉网站的AI绘画功能是通过第三方服务实现的,与被告无关。倍速图片为原告主动制作而成,原告无被告通过展示以及宣传奥特曼图片从而获利的直接证据。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复制了案涉奥特曼作品,侵犯了原告对案涉奥特曼作品的复制权;案涉生成图片部分保留了迪迦奥特曼复合型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并在保留该独创性表达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特征,被告上述行为构成对案涉奥特曼作品的改编,因此被告侵犯了原告对暗示奥特曼作品的改编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I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涉案奥特曼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同时被告AI公司赔偿原告1万元。

法院强调,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变革的核心驱动力,被认为是发展心智生产力的主要阵地。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数据和算力资源日益丰富,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为开展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考虑到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初期,同时需要兼顾全力保障和产业发展,不宜过度加重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在技术飞速发展过程中,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积极履行合理的,可负担的注意义务,从而为促进形成安全与发展相济、平衡与包容相成、创新与保护相容的中国是式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提供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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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温婧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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